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2-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除董事厉群南先生外)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3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莲云克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6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分别持有11.97%、5.97%股份的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莲云克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在2022年6月19日、2022年6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案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制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免去曾建祥先生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免去朱从双先生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提名选举宋元杰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提名选举凌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名选举范雪瑞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名选举季明睿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莲云克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案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制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免去武彪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免去孙舒源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免去杨斌先生上市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提名选举严凯聃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以上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议增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关于增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以上提案已由相关股东提请至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鉴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未知,以上的股东提案内容具有不确定性。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因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为确保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380号6楼会议室;拟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380号7楼131室。除以上事项外,于2022年6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380号6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30日
至2022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1、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若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化,以上罢免和增补董事、监事议案需做出相应修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2-08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除董事厉群南先生外)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管理需要,公司将变更办公地址以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后情况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380号7楼131室
联系电话:13641926649
电子邮箱:investor@zhongchangdata.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2-082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自行召集2022年第三(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0)、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原定于2022年6月24日14:30在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1901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因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为确保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380号6楼会议室;拟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380号7楼131室。
同时,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提示:
1、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计划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注意保护自身健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入会场前自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会议当天除携带参会相关证件和材料外,还需出示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按要求扫描场所码并完成体温检测,配合现场人员查验。不符合防疫要求将无法进入会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现将变更会议召开地点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4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为确保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380号6楼会议室;拟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380号7楼131室。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2年6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380号6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4日
至2022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