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2日和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监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号)《关于监事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号)和《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原监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2年6月2日,公司接到原监事周裕生先生通知,其于2022年6月2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沪静检解保【2022】16号),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因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周裕生的取保候审措施。
周裕生先生已经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案件已经撤回,因此上述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