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化纤,代码:000420)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樑华、丁晋奇、吕晓波、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3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利润较上年降幅较大,一是原材料、化工辅料及能源价格同比上升,二是因吉林新冠疫情管控采取了减产措施,同时部分人员驻厂及防疫等支出增加。以上因素均影响成本、费用上升,最终导致利润同比下降;
2.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幅较大,主要是因子公司吉林凯美克开始生产销售碳纤维,经营现金流较上年增加所致。
涉及变动幅度较大的科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 吉林市3月初爆发新冠疫情,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第13号)》,公司及各子公司采取了减产措施,并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受疫情影响临时减产的公告 》。
2. 2022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将在正式批文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东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晓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东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晓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东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晓敏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3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从业人员751人,其中合伙人44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1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62名,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中准 2021年度业务收入 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4亿元,总计为2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3571.23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家)、金融证券业(2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2家)、商务服务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34.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准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3次,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徐运生,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楠,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16年开始在中准执业,2021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先后为上市公司ST利源、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签署过1家金融企业的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洪峰,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起持续在中准执业,曾先后为中科英华、海南海德、石岘纸业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报务。自2021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情况
2022年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准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同意2022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 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 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前后条款内容对照如下: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2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13: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没有异议,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经营状况,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1年国内外市场较上一年有所好转,尤其产品销售量的增长带来一定减亏作用,但受原辅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影响,导致产品成本大幅上升、毛利下降,本年仍为亏损,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也为负数,故今年暂不做分配。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中介机构,聘期为2022年一年,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223,71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852,324,455.73元,实收股本总额2,168,311,44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