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2-05-20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三)表决事项说明

  以上议案中其中第6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1、2、3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 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办公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2日 17: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封有顺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联系传真:0431-88698366

  联系邮箱:zixin@zxpc.cc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头道街137号

  邮政编码:13130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18”。投票简称为“紫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31)。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公告中的“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中投票代码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正前内容: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002118”。投票简称为“紫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更正后内容: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18”。投票简称为“紫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收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国药

  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2】00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关于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中国中药有限公司持有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材股份)25%股权,为药材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药材股份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委派选举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形成实际控制,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药兆祥实际控制人。但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和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仅持有药材股份25%的股份,不是其控股股东,未向其董事会委派占其半数以上的董事,均不是药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更不是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认定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和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药材股份及你公司形成实际控制。

  综上,你公司在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实,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在改正前,你公司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紫鑫药业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法定义务。

  如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对国药兆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备查文件

  《关于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004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