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4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57,801,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2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52,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3,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9%;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94%;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3,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9%;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94%;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3,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9%;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94%;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4.关于审议2021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3,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9%;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94%;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5.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5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6.关于审议2022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3,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9%;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894%;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7.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2,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43%;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51%;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797%;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6%;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7%。

  8.关于审议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5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9.关于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5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10.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3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1,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5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11.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791,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25%;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8%;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0,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55%;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348%;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云杰、张雷锋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