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4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詹谏醒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47,932,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6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7名,代表股份147,858,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4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4,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47,91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09%;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46%;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7,91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09%;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46%;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7,91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09%;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46%;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7,91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09%;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46%;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47,893,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80%;反对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75%;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星思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旺南、詹谏醒、詹任宁、何健伟、叶裕平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故回避表决,前述股东分别持股111,129,993股、9,662,590股、9,421,270股、6,173,814股、11,245,473股、135,012股、90,007股。

  同意50,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5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3%;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5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3%;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47,90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5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3%;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7,91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09%;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46%;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47,911,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09%;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46%;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4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陈晓璇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