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14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下午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22年5月6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12号会议室。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公司股份444,668,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7,476,651股)的49.0006%(截至2022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12,370,038股,其中公司在2022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893,38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907,476,651股)。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367,413,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7,476,651股)的40.487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7,25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7,476,651股)的8.51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142,9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51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66%;弃权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975,3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3467%;反对51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440%;弃权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142,9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51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66%;弃权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975,3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3467%;反对51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440%;弃权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649,9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 18,9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0,482,3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8,9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142,9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51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66%;弃权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975,3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3467%;反对51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440%;弃权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7,469,18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9.3854%;反对46,996,452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5689%;弃权203,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3,301,58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1.3678%;反对46,996,452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8.3798%;弃权203,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52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650,8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8,0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0,483,2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18,0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142,9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51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66%;弃权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975,3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3467%;反对518,4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440%;弃权7,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2,761,618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711%;反对1,399,314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147%;弃权507,9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4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8,594,018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6308%;反对1,399,314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383%;弃权507,9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30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丰林集团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650,8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8,0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0,483,2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18,0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0,483,2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18,0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0,483,2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18,0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7,308,47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9.3493%;反对47,157,155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6050%;弃权203,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3,140,87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1.1682%;反对47,157,155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8.5794%;弃权203,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52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635,9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2,9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0,468,3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32,9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635,9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32,9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0,468,3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32,9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650,8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8,0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0,483,2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18,0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郭飏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