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4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扬超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9,014,50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40.094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8,120,5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0.501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57,135,0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40.596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57,011,0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11%;13,3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110,7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57,011,1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11%;13,3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110,6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57,011,0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11%;13,3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110,7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657,011,0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11%;13,3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110,7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28,47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541%;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6%;11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23%。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657,017,0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20%;117,9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34,47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144%;117,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46%;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57,011,0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11%;13,3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110,7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28,47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541%;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6%;11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57,011,0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11%;13,3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110,7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828,47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541%;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6%;110,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23%。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57,121,6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0%;13,3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939,07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54%;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6%;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57,121,6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0%;13,4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939,07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54%;13,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57,121,6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0%;13,3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657,121,66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80%;13,3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1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9,939,07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54%;13,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6%;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