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2-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近日收到第八师石河子市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第二合同段(K7+900-K29+400)标段(以下简称“该项目”)施工中标人。中标金额为贰亿柒仟陆佰贰拾肆万伍仟柒佰伍拾伍元肆角捌分(?276,245,755.48)。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业主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业务范围:负责师市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管理、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代表师市行使公路工程建设期法人职能。
本公司与第八师石河子市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
(四)安全目标:无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五)项目工期:715日历天
(六)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起点位于天业铁路大桥起点南侧位置(中农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侧),桩号K7+900,终点位于北大线T型交叉口西侧约2300米处,桩号K29+400。
该项目路线全长21.525公里,并设置分离立交大桥一座。建设标准: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部分路段兼具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中标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本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2-3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82,081,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488%。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1,695,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1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5,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1,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79,776,147股,持股比例为47.9584%。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