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0名,代表股份65,919,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名,代表股份62,37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名,代表股份3,546,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02名,代表股份13,159,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9,6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90名,代表股份3,546,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3%。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梦、王文豪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远程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