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持有公司股份57,596,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1%。上述股份为中信金属在公司IPO之前投资并取得的股份,且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信金属本次拟减持不超过9,280,921股,即不超过西部超导股份总数的2%。同时,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西部超导股份总数的1%,即4,640,460股。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
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中信金属在IPO前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IPO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二、IPO前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公司/本企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若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且拟减持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本公司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中信金属为补充公司运营资金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中信金属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2-023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受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西安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陕西一码通与行程码正常、无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入场后,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有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
至2022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9: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12号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29-86537819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3款所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律部,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12号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邮编:710018)
联系电话:029-86537819
电子邮箱:zhouqing@c-wst.com
联系人:周庆、李娜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