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06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王周波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同意选举曹宏锋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曹宏锋先生简历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1期134单元哈佛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YAOLONG TAN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谭玉香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张鑫列席会议,财务总监纪丽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9需要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5、6、7、10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 议案11.01为累计投票议案,除此以外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龙、龙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