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2-04-30

  天健函〔2022〕675号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08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宋都股份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宋都股份为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的部分借款提供担保,该部分借款余额为317,260万元(其中,以334,360万元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307,460万元、保证担保9,800万元),占宋都股份期末净资产的73.47%。宋都股份于2020年5月27日公告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中提及,宋都控股和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力争1年内彻底解决宋都股份为控股股东提供存单质押担保问题。2021年5月27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能解决存单质押担保问题,宋都股份当日公告宋都控股和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生承诺通过变现各类资产等方式,逐步降低宋都股份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的担保金额,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存单质押的互保情形,其中2021年预计下降存单质押担保金额6亿元;2022年预计下降存单质押担保金额9亿元;至2023年底,彻底消除存单质押的互保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承诺公告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已下降存单质押担保金额6.08亿元,完成2021年承诺下降金额6亿元的101.33%;截至审计报告日,2022年已下降存单质押担保金额1.805亿元,完成2022年承诺下降金额9亿元的20.06%。

  2021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俞建午先生因内幕交易非宋都股份股票违法所得36,793,079.75元,并处以110,379,239.25元的罚款。

  截至审计报告日,俞建午先生已缴纳违法所得,尚未缴纳罚款;宋都股份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仍有299,210万元。宋都股份尚未因该等担保事项发生实际代偿损失,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能否在上述期限内彻底解决存单质押担保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宋都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928万元。宋都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18,573.51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的绝对值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928万元(适当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宋都股份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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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