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柴俊林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柴俊林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1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正式审计报告。
3、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在 2022年4月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二、董事会说明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董事会已与董事柴俊林先生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3、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王晖;
合伙人数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
注册会计师人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收入总额: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93.1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2918.9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1081.43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
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961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7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伟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韩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韩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27日,公司第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 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聘期一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1年支付该所审计费用12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青海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洋”)、同意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青海设立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东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上述拟设立的两家子公司均取得了《营业执照》。
(一)子公司北京东洋取得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名称:东方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7GTHR43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立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25号楼11层1109-X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01月11日
营业期限:2022年01月11日至2052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批发水产品;货运代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子公司青海东洋取得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东方海洋(青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MA7GBR470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艳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6号综合楼1楼10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01月26日
营业期限:2022年01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准用技术研发;农业机械职务、农作售收制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物、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作物秸科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林牧副准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草种值;初理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申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5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被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山东东方海洋集团(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因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青岛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变现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公司 2,18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证券简称ST东洋,证券代码:002086),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接到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青岛分行委托方国信证券通知,将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之间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7,563,499股。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本次被动减持已经执行过半。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接到国信证券通知本次减持已执行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注 :东方海洋集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未产生任何收益。
2、本次减持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鲁 02 执 97 号)。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1,171.77万元(未经审计)。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资金占用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1】东方海洋2019年3月21日东方海洋向济南鲁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00万元;
注【2】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浦发银行借款6,000万元;
注【3】东方海洋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8月5日、9月6日向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注【4】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北京银行借款3,000万元,并将借款直接转入爱特斯银行账户;
注【5】2019年度,东方海洋下属相关厂区海参产品等销售款20笔合计1,229.7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12笔合计918.6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占用,东方海洋海参产品等存货151批次合计价值3,776.4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69批次合计价值1,290.95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直接取用;
注【6】2020年1月22日,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东方)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1,000万元,向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6,000万元,系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注【7】富东商贸转出82,400万元资金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1,211,717,652.82元(含利息,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19%,日累积最高占用余额为1,439,920,090.64元,资金占用的方式主要是以网银、支票,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或关联方,以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被控股股东占用。
以上资金占用中,通过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19,6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21,171.76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1年4月23日前,继续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尽快继续归还剩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尚未收到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沟通,东方海洋集团表示其将继续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目前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处置其名下部分资产,但由于存在查封冻结情形,资产变现与处置尚需时间,其何时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完成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归还情况见下表:
二、违规担保情况
(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序号1、6、7、12、14、15、17的担保额度及日期首次披露和之后披露的存在差异,原因是担保合同重新签署、利息以及司法划扣造成。
2、序号26、27的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
3、经与会计师确认,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到超出法定借款率、罚息等情况,导致利息均无法预计,因此上述违规担保所述金额均不包含利息。
4、上述担保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总额为 865,363,823.62 元(不含利息),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的两笔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涉及金额90,927,5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公司担保余额为774,436,323.6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9%。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8】2018年5月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孙德蛟借款1,000万元;注【9】2018年6月20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注【10】2018年7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1】2018年9月2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盛盈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注【12】2018年11月16日,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德水产)向山东财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注【13】2018年11月16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800万元;注【14】2018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青岛中泰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注【15】2018年12月20日,车志远分别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600万元、5,000万元;注【16】2019年1月1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鞠宏霙借款1,500万元;注【17】2019年2月12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260万元;注【18】2019年6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9】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5日、2020年3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分别向绿叶投资借款10.51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1.01万元;注【20】2019年11月27日,东方海洋与华夏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分别为爱特斯、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305万元、4,350万元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21】2019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2,00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 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2020)鲁 06 民初 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 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也在进行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255.04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47.3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211,717,652.82 元(未经审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账户292,500,000 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柴俊林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做详细说明和独立意见,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养殖,水产品加工,生物科技,保税仓储物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和检测服务等业务,是一家集海水养殖、冷藏加工、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科研推广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水产良种场。2022年,公司继续大力推进海洋产业和大健康产业的共同发展,加快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双轮驱动、创新可持续发展。目前两大事业部正保持健康、稳步发展态势。
(一)海洋事业部
1、海水养殖业务:公司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养殖,主要从事海参养殖和名贵鱼养殖等业务。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合作共建了“海洋科技示范基地”以及“海珍品良种选育与健康养殖实验室”等,构建了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功能配套的海带、海参两个品种的保种、育种、良种繁育、生态养殖、精深加工等高技术产业技术体系。公司的海参养殖以底播养殖为主,销售以鲜销为主。名贵鱼养殖方面,深化鱼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基地建设,开展多品种优质鱼类大规模养成,加大新品种名贵鱼的培育、养殖,努力实现多品种名贵鱼养殖国产化、工厂化、生态化,努力打造绿色健康养殖系统。目前公司通过经销商、农超对接等多种方式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
2、水产品加工出口业务:公司水产食品精深加工及进出口业务的主要产品包含冷冻食品、生食产品、调理产品、冷风干燥产品、烧烤产品、裹粉产品、蒸煮产品等多种系列,产品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美国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公司冷藏加工厂的冷库是经青岛海关批准的自用型水产保税库、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的进境水产品备案存储冷库,随着水产品加工贸易基地的建成投产,公司水产品加工能力达58,000吨/年,现代化冷藏能力达80,000吨/次。
(二)大健康事业部
尽管受到新冠病毒疫情持续影响,大健康事业部2021年仍取得13个诊断试剂(II类/III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增备案一类产品27个。其中,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 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EB病毒衣壳抗原IgM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法)、EB病毒核抗原IgA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法)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9个诊断试剂产品获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具体包括:2个胃功系列检测试剂——胃泌素17(G-17)检测试剂盒(酶免法)、胃泌素17(G-17)检测试剂盒(发光法);5个肿瘤标志物系列检测试剂——癌抗原125(CA125)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糖类抗原19-9(CA19-9)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糖类抗原50(CA50)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糖类抗原72-4(CA72-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2个糖尿病系列检测试剂——抗酪氨酸磷酸酶(IA-2)抗体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抗谷氨酸脱羧酶(GAD)抗体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脂溶性维生素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取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至此质谱生物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一类产品备案共计43个。与此同时,数十种自主研发的免疫及质谱诊断产品已分别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册检验、临床试验阶段,另有部分产品正在申请欧盟批文。
公司大健康事业部旗下免疫技术平台和第三方医学检测实验室继续研发和生产新冠检测相关产品并持续开展新冠检测服务。其中,已经取得欧盟准入资质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G/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和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持续出口海外;核酸提取试剂、一次性病毒采样管、一次性使用取样器、核酸采样小屋等新冠防疫物资持续生产并销售。作为入选山东省公布的首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烟台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继续开展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同时开展针对冷链企业从业人员和冷链产品及环境的新冠病毒检测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5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 2022 年一季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唐昊涞先生、柴俊林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唐昊涞先生、柴俊林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在缺少专业会计事务所专项报告的情况下,对数据真实性存在异议。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在 2022年4月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二、董事会说明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一季度报告》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董事会已与董事唐昊涞先生、柴俊林先生就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3、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7月1日起,继续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山海食品担保余额为3,260.00万元。
公司前期为该公司的提供的授信担保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建议,自2022年7月1日起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蓝德路6号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赵玉山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水产品零售;金属工具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蛋零售;鲜蛋批发;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的出资。
基本财务状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8,636,603.58元,负债总额为44,336,223.88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6,105,565.98元),净资产为54,300,379.7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13,723.49元,利润总额-10,853,376.02元。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信息,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董事会意见
该担保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山海食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由本公司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反担保,主要系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仍处于紧张状态,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同意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7,913.6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9.8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77,443.63万元,占公司年末净资产的188.69%,公司上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对外担保未经过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8)。
本次公司对山海食品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若担保金额达到该额度的上限8,000万元,将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上述对外担保中,公司为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债务部分已逾期。
五、备查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