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70,823,763.44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受到目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和疫情持续的相关影响,公司基于审慎的财务策略,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2021年12月31日存货中各个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20,886,181.00元,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9,011,600.00元,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44,153,189.11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北京金府大院、泰禾红悦、永泰红峪二期、红峪和红树林、桂山院子、南通首府、通州拾景园、南昌院子因项目销售结转,转销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917,071.34元、742,197.13元、22,120.28元、251,545.13元、808,700.12元、92,130.38元、36,661,834.08元、1,657,590.65元。

  (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减值测试,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根据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7,254,325.17元。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42,756,232.94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9,927,024.3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120,886,181.0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7.93%。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37,254,325.17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93%。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12,683,257.27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0%。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13,122,048.5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1,743,573.3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34,781,616.4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09,074,245.3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未来战略规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开发及建设、偿还债务及日常运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目前公司对资金需求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不超过4.5亿元。该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上述框架协议范围内,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泰禾投资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4,000万元,总金额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十二个月。2021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际发生金额为241.3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对2022年度与泰禾投资以及由泰禾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且公司与每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预计与任一单一法人主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因此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列示。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为公司2021年度内向关联方实际购买商品以及接受劳务与预计存在差异,属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整体发生同类业务规模相比占比非常小,不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旅游、医疗健康、保险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2,679.98亿元,净资产为106.4亿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94亿元,实现净亏损13.06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51,384,336股,占总股本的42.24%,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31.20亿元,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泰禾投资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赁、物业管理、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

  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由于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且公司与每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预计与任一单一法人主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因此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列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甲方控股子公司)

  乙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乙方控股子公司,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一)协议履行

  1、甲乙双方间如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根据交易内容签订具体合同。

  2、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在其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甲方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甲方应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其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甲方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甲乙双方承诺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甲乙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交易量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由双方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不超过4.5亿元。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坚持以房地产为核心,依托自身在住宅、商业等领域的优质资源,聚合其他配套服务领域资源,目标为一站式解决业主的购物、社交、医疗、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生活需求,不断丰富和提升“美好生活”的内容。基于该战略发展方向,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及其旗下的其他服务型公司将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且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590.29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也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

  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并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8号、2018-112号、2018-132号公告),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框架,泰禾投资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协议及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公司与泰禾投资之间的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医疗健康、保险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2,679.98亿元,净资产为106.40亿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94亿元,实现净亏损13.06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51,38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4%,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31.20亿元,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泰禾投资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禾投资在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泰禾投资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于2018年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甲方在取得统一借款后,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申请,并结合统借资金的到位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拨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资金时应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2、在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也可通过其下属企业或指定的第三方将资金拨付给乙方。

  3、借款期限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议定,但乙方使用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期限。

  4、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5、本协议签订后尚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借款,是为了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方通过利用自有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符合其股东利益。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590.29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资金支持协议,并由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泰禾投资按实际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借款利率,不额外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项目开发需要,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同时,

  1、上述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公司控股项目,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此类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四)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预计范围内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继松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88号明发国际广场A1区1栋、2栋2-50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持股6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上升

  成立日期:2009年9月8日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丝宝工业园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生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股东情况: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中心21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小刚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26,97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厦门昱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9%,广州增城区泰禾恒昇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志荣先生为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5、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小刚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12,24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张冚山顶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厦门衡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9%,广州增城区泰禾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志荣先生为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6、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道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139,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和酒店管理。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道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6室

  经营范围:酒店项目投资、酒店企业管理(餐饮经营除外),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道

  成立日期:2017年8月7日

  注册资本:2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富路118号中磊花园10栋二单元5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道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注册资本:38,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小兵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注册资本:1,234.5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1座1601室-1603室、1608-1612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房屋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议展览服务。

  股东情况: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

  主要财务数据:

  

  经核查,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志荣先生为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11、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天祥

  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振铎路11号泰禾名城3#楼一层02单元

  经营范围:综合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3%,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7%

  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黄晓青女士为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12、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广元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梅花园4号楼

  经营范围:销售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医疗器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深圳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持股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华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京良路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35%,北京东亚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康德成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康德成,身份证号码:35030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经核查,康德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德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寅

  成立日期:2006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北小营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股东情况:廊坊市泰禾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康德成持股15%,张志鹏持股7.5%,吴志红持股3%,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薛刚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薛刚,身份证号码:3502111***********,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经核查,薛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薛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成立日期:2007年9月6日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山重村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旅游开发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股东情况: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薛刚持股3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帅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西路188号2005室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装饰业。

  股东情况:杭州隆翰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刚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533(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对房地产业、工业、农业的投资。

  股东情况:厦门傲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8.82%,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1.1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为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0.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0%。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