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为11,628.5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逾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145.15万元,主要为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236.01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74.3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本次对过季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18.80万元。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根据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96.27万元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8.37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1,628.59万元,影响公司2021年利润11,628.59万元,影响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利润11,498.63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历史违规担保情形已全部解决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历史违规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赫”)、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王磊以及非关联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违规担保。公司历史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8日、2019年6月15日、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 公司历史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公司的历史违规担保情形已于2021年全部通过有效方式得以解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尚未解决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协议解除情况

  前述表格中序号1至11所列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赫美商业、惠州浩宁达已于2021年4月分别与债权人签署了《责任豁免协议》,豁免了公司及子公司赫美商业或惠州浩宁达的连带担保责任及相关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 重整计划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

  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赫美集团违规担保债权及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债权,将由重整投资人合计无偿提供的172,825,273股股票及3,000,000元资金,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需的股票超出重整投资人无偿提供的上述股票数量,清偿股票则由重整投资人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且不得向赫美集团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赫美集团的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为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所提供的股票及资金已全部划转至管理人账户。

  三、 风险提示

  1、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本次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5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64)。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1、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7,032,430.89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

  2、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截止目前,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公司基本户及部分其他账户已解除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且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由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和管理人积极联系各债权人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查封冻结,逐步使公司运营步入正常轨道。因此,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

  (3)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2021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违规担保事项解决情况的的专项核查意见》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已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且公司历史形成的违规担保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以前年度出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资金拆借、对外担保,导致公司存在大量或有负债义务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在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上任后,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完成了整改,加强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对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内控有效运行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因前述情形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3.1条和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特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三、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已消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9.3.1条和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符合《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盈彩拓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彩拓展”)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关联方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海奥兰”)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5%,其中,上海欧蓝与沧海奥兰预计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为600万元,盈彩拓展与沧海奥兰预计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为1,4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6MA5U2PDD1T

  (2) 住所: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海花岛一号岛E-S11至E-S26商铺

  (3)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5日

  (4) 法定代表人:于阳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用电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艺创作;住房租赁;健身休闲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钟表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化妆品零售;金银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 股权结构:海南北申南旅游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于阳先生同时担任沧海奥兰董事长兼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主要财务数据:根据海南捷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2]第0335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沧海奥兰资产总额为9,785,290.05元,净资产为9,565,304.79元,营业收入为110,474.52元,净利润为-434,695.21元。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产品与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测算,2022年1-12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2022年度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2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声文,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2021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众华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有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意见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资料;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的众华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2021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独立董事葛勇先生、财务总监黄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勇先生、鹿存强先生、江泽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850,522.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2,786,756.8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2,708,273,783.7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573,746,950.76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定位于“国际品牌运营的服务商”,致力于服务中国年轻一代品质生活,主要业务为国际品牌服装、鞋帽、箱包等商品的零售,公司运营的品牌既包含国际知名品牌MCM、Fular、MSGM、Aspinal Of London等,也包含自营品牌8621和Oblu,公司拥有终端实体门店、优质的战略合作渠道和大量的VIP客户,为全渠道营销、大数据采集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担保和支持。通过掌握和利用精准用户信息,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的独特需求和偏好量身提供个性化的客户体验和服务;同时,凭借近二十年的运营经验和数十个品牌的运营案例,逐步形成了品牌矩阵策略、门店矩阵策略和新零售策略,为欧美等国际高端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全面的运营服务。从采购、销售、盈利三个角度分析公司的商业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公司的品牌运营部门组织买手向品牌方采购上货品,公司一般按SS(Spring/Summer)、FW(Fall/Winter)两次主要的采购季,提前3-6个月提交订单。品牌方接收到订单后,开始排期生产,货品发送至上海等关口后,经报关、纳税等手续后进入公司仓库,再经库管调配后发送至各门店、渠道。

  2、销售模式:公司主要在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商业街、专业市场(奥特莱斯等)、电子商城渠道等租赁商业物业,按照品牌方的形象、品质、材料等要求,经专业设计后装修为品牌专营店铺,通过此等店铺销售品牌商品。公司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可以快速的完成选址、设计、施工、培训、陈列,开业等业务程序,并拥有丰富的店铺运营经验,最大限度的增加销售坪效,提高产品周转率。

  3、盈利模式:公司向品牌方采购的商品进入门店或其他渠道后,通过门店形象的展示,销售人员对自然流量客户及会员客户的营销和服务,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产生收入,扣除采购成本及销售费用等实现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国际名品的代理运营,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文化特征,依托资深专业的团队,丰富的商业地产资源和品牌资源,稳步拓展品牌零售业务。公司抓住高端商品消费回流的机会,吸引更多粘性客户,通过线上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增加客户触点,激发客户购物意愿,提升线上渠道销售占比,并持续调整完善全渠道业态布局,进行数字化转型变革,丰富品牌折扣店的品种及品类,强化供应链建设,同时加强库存处理能力,提高存货周转率;采取各项内部措施并积极推进各项合作机会,提升盈利能力。

  虽然在报告期内公司依旧受资金紧张影响,业务运营仅能通过存量资金进行,导致业务规模持续缩小,营业收入逐步降低,但商业板块逆境成长,表现出强劲韧性,在公司资金受限和疫情双重夹击的情况下,保持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平稳,盈利能力将逐步修复,商业板块业务经营也将随着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不断优化。

  公司在报告期末完成了重整程序,化解了债务危机,保障了债权人、股东、职工等利益。通过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资金、加强内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和费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高效有序的经营状态,维持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竟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在本次重整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实现现有业务和管理资源整合后,将根据宏观环境、市场政策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管理需求,择机注入盈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全面落实公司战略举措与业务协同并进,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公司质量,多措并举做优做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解除违规担保及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解除违规担保事项

  2021年4月27日至29日,公司与各相关债权人就其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各相关债权人借款违规提供担保形成的担保责任及过错赔偿责任签定《责任豁免协议》,解除公司对各相关债权人担保责任及过错赔偿责任。针对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为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首赫向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小贷”)申请的8,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深圳微视在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视在线”)已于2021年4月29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如公司以及惠州浩宁达因对为北京首赫向武汉小贷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导致的损失,由微视在线予以补偿。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7月1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2021年4月29日,公司债权人佘典康、深圳市新红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红林资管”)、中聚祥(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祥”)分别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首赫签署了《代偿债务协议书》,约定佘典康、新红林资管、中聚祥将其对公司的应收债权合计283,936,176.73元代为偿付北京首赫相应欠付公司的资金占用款。自此,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解决。

  上述债务抵消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结案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2020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2020-076)。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深证结案字[202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3、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的(2020)粤03破申827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且已资不抵债,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债权。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2021年11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召开赫美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赫美集团重整程序。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赫美集团以原有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以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783,447,973股股票,转增后赫美集团总股本将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前述公司执行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已于2021年12月31日登记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并于2022年1月4日上市。

  2021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61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赫美集团重整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将转增股份司法划转至投资人或债权人指定账户。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投资人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关于不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4、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相关事项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公司及赫美商业部分资产拍卖处置的通知,根据赫美集团重整工作实际需要,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债权人决议,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必需财产进行处置,并于同日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了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等相关资产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浩美资产及赫美卓扬100%股权以及赫美商业对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完成公开竞价活动,竞买人与管理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完成资产移交手续,上述资产已由买受人享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