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30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3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秉持稳经营、建队伍、促转型的思想,积极开展公司产业转型战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主营业务:公司深耕物业管理与房租租赁业,借助主要经营地华强北的地理位置与商业优势,公司业务得以稳定开展,为公司获取稳定的现金流;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汽车经销业务,现已稳定经营;为更好满足零度大健康开展业务,公司收购江门都合95%的股权,积极拓展大健康业务。

  2、管理方面:公司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与实施。在财务管理方面,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职能,统筹资金来源,审核控制好各项开支,提高资金利用率,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完善;后勤管理方面,通过优化管理流程,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用工制度,改善劳动关系,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凝聚力,完善了考勤、员工档案及劳动纪律管理并多渠道招聘公司发展所需人才;在重大诉讼的应对上,股东方、管理层等各方群策群力,力求将公司的损失降低至最小。

  3、资本运作:公司全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恢复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促进公司战略转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17,047.63元,营业收入为:202,545,808.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1,314,443.49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7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号编号:2022-037)。

  2、因汉富控股前期承诺其与北京泓钧股权转让尾款用于补偿上市公司吴海萌、谢楚安相关仲裁、诉讼的损失,基于汉富控股现状及相关案件实际损失已经产生,公司以汉富控股、北京泓钧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3民初534号,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再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裁定驳回,后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协议就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公司已按要求完成董事会改选且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董事会成员确认书》,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生效条件成就,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北京泓钧与公司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汉富控股经北京仲裁委仲裁调解:汉富控股需向北京泓钧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59亿元。根据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北京泓钧决定先行支付公司8,000万元,公司已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8,000万元款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3、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920万股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法院公告拍卖暂缓。

  4、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汉富控股邮件送达的《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汉富控股未经合规程序取消其前期所作公开承诺,深圳证监局已责令其整改,目前尚未收到汉富控股相关整改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5、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北京泓钧已支付回购款200万元,支付担保款9,200万元,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尚有600万元尚未收回或取得担保,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已收到北京泓钧支付的第一期剩余回款和第二期回款担保款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6、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部分被强制平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6月16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45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9月15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所有的公司股票2,02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7、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就SHEN DX20170235 SHEN、DX20170236号仲裁案、(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达成和解,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21-091)。公司就上述和解协议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和解协议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截止本报告,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吴海萌、王沛雁合计12,000万元和解款,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22-029)。

  8、公司因2014年10月练卫飞与谢楚安借贷纠纷,练卫飞违规造成全新好担保,谢楚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送达《执行通知书》(( 2021)粤03执2448号、( 2021)粤03执2450号)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执行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练卫飞的财产(以人民币94,140,752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2021年5月27日,该案被执行人之一的练卫飞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因上述案件需承担的担保责任不确定。根据实际情况截止本公告公司未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后续将积极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定期)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任职独立董事陈毅龙、田进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述职。《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2】813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70,569.46元,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为-348,613,456.95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详见附件之《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研究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2: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17,047.63元,营业收入为:202,545,808.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1,314,443.49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7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号编号:2022-037)。

  2、因汉富控股前期承诺其与北京泓钧股权转让尾款用于补偿上市公司吴海萌、谢楚安相关仲裁、诉讼的损失,基于汉富控股现状及相关案件实际损失已经产生,公司以汉富控股、北京泓钧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3民初534号,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再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裁定驳回,后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协议就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公司已按要求完成董事会改选且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董事会成员确认书》,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生效条件成就,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北京泓钧与公司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汉富控股经北京仲裁委仲裁调解:汉富控股需向北京泓钧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59亿元。根据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北京泓钧决定先行支付公司8,000万元,公司已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8,000万元款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3、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920万股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法院公告拍卖暂缓。

  4、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汉富控股邮件送达的《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汉富控股未经合规程序取消其前期所作公开承诺,深圳证监局已责令其整改,目前尚未收到汉富控股相关整改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5、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北京泓钧已支付回购款200万元,支付担保款9,200万元,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尚有600万元尚未收回或取得担保,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已收到北京泓钧支付的第一期剩余回款和第二期回款担保款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6、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部分被强制平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6月16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45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9月15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所有的公司股票2,02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7、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就SHEN DX20170235 SHEN、DX20170236号仲裁案、(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达成和解,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21-091)。公司就上述和解协议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和解协议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截止本报告,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吴海萌、王沛雁合计12,000万元和解款,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22-029)。

  8、公司因2014年10月练卫飞与谢楚安借贷纠纷,练卫飞违规造成全新好担保,谢楚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送达《执行通知书》(( 2021)粤03执2448号、( 2021)粤03执2450号)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执行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练卫飞的财产(以人民币94,140,752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2021年5月27日,该案被执行人之一的练卫飞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因上述案件需承担的担保责任不确定。根据实际情况截止本公告公司未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后续将积极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9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陆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桂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翔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陆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桂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翔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新好”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按照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退出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转让所持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经纪”)59%股份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派出委员签署相应文件。

  并购基金已与相关方签署完成了转让明亚保险经纪股权的有关交易文件,但因此次股权交易事项较多,交易时间相应延长,致使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解除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履行期限自2019年11月21日到期后已经超期。公司一边积极督促各相关方尽快推进股权转让交易事项以解除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一边积极推进公司及时、稳妥地退出并购基金事宜。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并购基金送达的《告知函》及其向其优先级及中间级合伙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支付退伙结算款的相关方收款凭证。同时公司前期转换担保形式支付的3,51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披露的《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已确认退回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北京泓钧《告知函》,函件告知截至本函出具日,明亚保险经纪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尚未完成,但交易各方已积极按照相关政府机构初步反馈补充提交材料,全力配合相关政府机构的备案工作,争取在未来3个月内完成该等备案。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北京泓钧份额回购款200万元,同时北京泓钧函件告知公司剩余部分份额回购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1.18亿,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22)第75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计划优先回收宁波佳杉份额转让款1.18亿元(转让款原为1.2亿,已收回200万元),就此公司已与北京泓钧沟通,2021年12月31日北京泓钧函件告知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预计于2022年4月15日前支付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9,800万元,并于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支付完毕后6个月,且公司配合解除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标的查封冻结措施后支付剩余回购款2,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低款项筹集及支付效率,截止2022年4月15日北京泓钧应付公司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9,800万元尚未支付,公司正积极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028),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了《应收款担保协议》通过公司确认可控制账户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款人民币9,200万元,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尚有600万元尚未收回或取得担保。

  二、 进展情况

  (一)2022年4月29日公司通过确认可控制账户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期剩余回购款的担保款人民币600万元。

  (二)经协商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了《应收款担保补充协议》,并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二期回购款担保款人民币200万元,《应收款担保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北京泓钧同意为第二期应付款提供担保人民币200万元;

  2、 北京泓钧同意于2022年4月28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担保款转入全新好指定账户;

  3、 北京泓钧同意担保期内全新好使用担保物(现金)不受限制;

  4、 担保期满后,担保款可转为北京泓钧对回购协议书(协议编号:QH-20191216001)第二期款的还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回购协议》项下的北京泓钧第一期回购款已支付完毕。根据前期公司前期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回购协议》(协议编号:QH-20191216001),在第一笔付款完成之日后的六个月内,且协议回购标的之上的查封冻结措施解除后,北京泓钧应向全新好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价款。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达成第二期回购款约定的支付条件,尽早解除并购基金份额的查封冻结。剩余1,800万元股权回购款的回收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回收或取得担保将对公司造成相应金额的损失。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 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17,047.63元,营业收入为:202,545,808.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1,314,443.49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9.3.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7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已不存在第9.3.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1、 公司本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