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4月27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国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函》,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或股票红利、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假设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3,333,333股至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90%至1.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实施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6,666,666股进行回购,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3,333,333股进行回购,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以上公司股权变动情况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据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5.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31亿元。假设按此次最高回购资金10,000万元和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2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低于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况说明

  经查询,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国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提议人夏国新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持有公司1,381,514股股份,在回购期间该部分股份未有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三)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4日  14 点5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4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15:00至2022年5月24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7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第6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公司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15:00至2022年5月2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证券法务部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三)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证券法务部

  (四)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联系人:徐永情

  (六) 电话:0755-83438860

  (七) 邮箱:zqfw@ellassay.com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共计799.04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实施情况概述

  1、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出具了专业意见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2、2019年9月4日到9月19日,公司在OA系统公示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4、2019年9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8)。

  5、2019年10月22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出具了专业意见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6、2019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4)。

  7、2020年8月28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共计599.2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8、2021年7月30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共计599.2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业意见。

  9、2022年4月29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共计79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业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4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97.6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9年10月22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0,288,008.18元,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059,090.40元,2021年度较201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未达30%。由于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将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799.04万份。

  三、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且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股票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