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6,4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8,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260001号)。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577,267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819,924.4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041,159.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15年4月20日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以下统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4月,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同时,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新时代证券承继,公司与新时代证券及上述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公司与新时代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同时,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协议》。新时代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继,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上述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7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34,776,768.18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111,833,9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1,041,159.08元已全部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573,100元,占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1%。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30日

  附表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夏国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树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绍华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主要经营数据

  1、 主要品牌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2、 主要品牌的盈利情况

  

  3、直营店和分销店的盈利情况

  

  4、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注:线上销售主要包括天猫、京东、唯品会、直播带货、微信商城、抖音等销售渠道。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577,2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819,924.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041,159.08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限售股份已于2022年1月12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国新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树祥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绍华女士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夏国新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树祥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绍华女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夏国新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树祥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绍华女士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