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C646版) 2022-04-30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景观及生态环保行业。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有生态工程施工、景观设计、科教文旅、园林养护、绿化苗木种植等,其中生态工程施工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原有的传统业务生态工程施工和景观设计领域将向大生态、大基建方向全面升级,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大在科教文旅业务领域的发展。

  传统主业方面,公司拥有国家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拥有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关企业资质。此外,文旅产业是公司近年来重点拓展的产业板块之一。公司规划致力于研学文旅基地、田园综合体等投资建设及运营,将“科教”赋能于“文旅”,实现公司文旅业务的差异化发展。

  (二)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宏观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变化以及发展情况

  近两年疫情影响广泛,为保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各地方政府积极推出基建投资计划,行业趋势长期向好。但为避免疫情反复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优先保障抗疫使用,以致短期内影响对基建项目的投资;报告期内,多家房地产公司由于国家产业政策、房地产行业融资政策、及其自身经营战略变化等出现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不良的情形。导致短期内行业内企业发展速度放缓。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经济增长方式和人们生活需求提高的前提下,行业的总体发展趋势依然良好且可持续。在“十四五”规划中,政府提出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以及“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2035年远景目标,因此,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系统修复及保护、生态农业、乡村振兴及生态旅游发展空间仍十分广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已经践行并必将坚持的重要战略方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成为基本国策。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及生活环境逐步改善,使得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文化、休闲旅游成为近几年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文化旅游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的文化旅游业态进入了全面升级和演化的阶段,“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也进入了“十四五”规划。“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成为疫情后文化旅游行业新的发展机遇。公司将在现有文旅业务基础上,加快开拓并持续深耕。

  (三)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

  1.市场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景观及生态环保行业企业众多,但以中小企业居多,缺乏能够主导国内市场格局的大型企业。大多数企业主要是在各自的区域内竞争,只有个别大型企业基本完成了业务的全国布局。

  从行业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对生态环保技术的研发相对不足,行业内的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在A股上市公司中,从事环保行业的公司较多,但综合性环境治理公司较少,且大多重工程、轻治理。目前从园林行业向水环境治理方向发展的公司较多,并在逐渐形成优势,行业格局有进一步演化的可能。我国生态环保行业市场空间依然巨大,行业内企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国企及上市公司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国企在资金及业务拓展方面的优势相对明显,但民营上市公司在管理、技术运用、资金利用效率等方面也具有较强竞争力。

  2022年4月,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 成功引入国有资本股东佛山建投,增强公司的金融信用和资金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完善公司生态环境产业链,优化升级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助力公司更好地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2.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在景观设计、施工与生态治理行业具有良好口碑,在资质、品牌、业务实施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是行业内少数综合竞争力较强、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企业。自2015年上市以来,公司综合实力和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在行业内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业务覆盖全国,除西藏、港澳台地区外,在全国各地均有项目建设或业务团队,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公司在原有生态景观业务基础上,逐步向河道等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建设修复和科教文旅、生态农业的设计建设方向拓展,并取得不错进展。

  未来,公司将借助佛山建投的雄厚实力和资源优势,发挥公司市场基因优势,积极拓展生态环境业务领域,努力开拓科教文旅业务,持续提高创新能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中和的美好前景作出更大贡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对公司和“文科转债”进行了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文科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结果整体公司信用等级维持不变为AA-,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文科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不变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从文、赵文凤夫妇及一致行动股东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控股”)与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建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文科控股与佛山建投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赵文凤、文科控股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7,936,4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00%)协议转让给佛山建投;同时文科控股承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文科控股将其剩余的19,509,97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3.80%)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佛山建投。在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佛山建投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26.80%,佛山建投将取得公司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已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佛山建投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从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章节。

  2021年度任职于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泽沛先生、王艳女士、王礼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629.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116.0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38.82%。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1,160,255.6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78,447,627.6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80,441,325.37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度红利251,594,035.0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49,600,337.31元。

  鉴于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防范经营风险,在保持良好现金流动水平和偿债能力的前提下,申请适度规模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满足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中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一百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授权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借款金额,办理相关借款手续,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聂勇、祝胜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潘肇英先生、卢国枨先生、杨昊龙先生、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李从文先生、吴仲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代表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王雍君先生、李宪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魏其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6,753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由512,760,300元变更为512,767,053元。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明细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涉及相关内容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涉及相关内容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审批和披露制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审批和披露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审批和披露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2: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2-5、7-10、14-16、18-22项议案以及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供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明细表

  修订条款修订前修订后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760,300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767,053元。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新增)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原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82,000,000股,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深圳市文科园艺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出资。

  2011年7月26日,公司向新股东南海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天津瀚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盈共计发行股份8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90,000,000股。

  公司发起人及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82,000,000股,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深圳市文科园艺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出资。

  公司发起人及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第二十条

  (原十九条)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并于2015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经过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7月8日向2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00股,新增股份于2016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77号文核准,公司以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完成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097,028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为512,767,053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

  第四十条

  (原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原第四十二条)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四条

  (原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的其他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担保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决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最近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单笔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原第四十六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二条

  (原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原第五十七条)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及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有关提案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原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    (原第六十条)

  删除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时,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第六十三条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其他股东大会通知中要求的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其他股东大会通知中要求的文件。

  第七十七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七十八条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证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六)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七)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八十一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人仅对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提出投票意见的,应当同时征求股东对于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原第八十三条)

  删除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四条

  (原第八十五条)

  ……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首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二)以后各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者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提名候选人,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首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二)以后各届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提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以后各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第八十五条

  新增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表决权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表决权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职工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表决权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第九十条    ……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一条    ……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相关工作经验;

  (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相关工作经验;

  (五)符合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本章程、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前款第(六)项中的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删除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原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除行使董事职权外,还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者上述特别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行使董事职权外,还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者上述特别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转C6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