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强) 2022-04-30

  2021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0次,通讯参加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的《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聘请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1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1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关于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30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高管层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十分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任职后积极主动地与公司决策和经营层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做到对投资人负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都要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的信息。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加强沟通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新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名: 张强

  电子邮箱: zqdodo@bjmu.edu.cn

  独立董事:张强_________

  2022年4月29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2022年1月28日,康弘资本有限公司(KANGHONG CAPITAL LIMITED)完成注销。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4.86%,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585.40%,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51.79%,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084.6%,主要系本报告期备用金增加所致。

  5)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614.72%,主要系本报告期应退销售折扣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77.13%,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上年年终奖所致。

  7)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80.65%,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70.82%,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付报销款增加所致。

  9)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130.29%,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2、利润表

  1)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2.28%,主要系本报告期研发费用减少所致。

  2)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67.69%,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8.47%,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7.68%,主要系本报告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933.12%,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柯尊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映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柯尊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建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映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CDAA5012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二○二一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084,380.33元,其中,母公司二○二一年实现净利润1,042,538,501.8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253,850.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99,857,886.03元,减去二○二一年度分配二○二年度现金股利91,946,395.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4,742,020.77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986,386,453.22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2022》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919,463,9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946,39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24,742,020.7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相适应,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 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公司《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6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0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61,4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CDA50024)。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受疫情影响、多项大型政府事务性活动的开展和多发的恶劣天气等影响,项目施工组织困难,人员及材料不能及时到位,大型公用及工艺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延迟,导致项目进度滞后,不能按计划组织施工及竣工决算。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9月30日。

  二、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宇)

  2021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0次,通讯参加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的《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聘请二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1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1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关于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30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高管层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在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期间,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参与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薪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提出建议,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政策,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本人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审议定期报告事宜,积极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同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都要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的信息。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加强沟通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新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名: 张宇

  电子邮箱:zhang.yu@bdo.com.cn

  独立董事:张宇_________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