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赫男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赫男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2-04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1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34,154,767.3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简化模型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遵循单项和组合法计提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1)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4)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组合划分如下:

  ①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如下:

  

  ②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的其他应收款项如下:

  

  其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其他变动系本期出售英泰斯特10.34%股权后,丧失对其控制权,其相关减值准备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的变动。

  (二)存货跌价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其他变动系本期出售英泰斯特10.34%股权后,丧失对其控制权,其相关减值准备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的变动。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91,430,133.63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3,494,597.82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3,494,597.82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的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防范风险能力,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2-03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期限一致。

  二、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担保行为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7,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6%;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2-04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公司以持有的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40.6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期限3年,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申请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493652460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负责人:石善伟

  营业场所:龙口市振兴路81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售汇。(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612425223

  法定代表人:柳伟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8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7栋3层01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测控系统集成,计量检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生产线技术 改造,电子产品,电子测试设备,环境试验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液晶模组信号测试系统、汽车电子测试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汽车销售及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英泰斯特40.66%股权,安徽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英泰斯特59.34%股权。

  四、交易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2、借款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

  4、担保期限:3年

  5、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6、公司担保情况:公司以持有的英泰斯特40.6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持有的英泰斯特40.6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融资安排,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英泰斯特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2-03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 2022年4月28日,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问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将按照该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元: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相关科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2-04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参与参股公司重组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参股公司重组尚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参股公司重组方案需现有股东共同配合,如现有其他股东未能及时完成或因内部原因要求修改重组方案,可能存在导致重组方案无法顺利推进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5月,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7,350万元人民币受让并增资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赛讯”或“境内公司”)取得其约9.1714%的股权,公司董事高赫男先生以人民币9,800万元人民币受让并增资广联赛讯取得其约12.2285%的股权。2020年10月,广联赛讯完成股份改制,公司持有其550.284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约为9.1714%。高赫男先生持有其733.71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约为12.2285%。

  目前,广联赛讯拟搭建VIE架构并实施相关重组及融资。实施完成后,广联赛讯部分股东(或其相关主体)将通过持有注册于开曼群岛的Carlink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公司”)之股份,间接持有广联赛讯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权益。在股权上翻交易同时,开曼公司将向境外第三方发行股份。

  为配合广联赛讯完成重组,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拟通过减资方式从广联赛讯退出后,再以减资所得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联兴永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联兴永盛”)认购开曼公司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联兴永盛持有开曼公司9.0806%股份(因开曼公司增资扩股被稀释后),公司董事兼总裁高赫男先生将通过烟台隆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赫投资”)持有开曼公司12.1074%股权(因开曼公司增资扩股被稀释后)。

  鉴于高赫男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高赫男先生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隆赫投资系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公司参与广联赛讯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赫男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尚未形成具体协议,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意公司协助深圳广联赛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组进行减资以及再重新认购新公司股权,授权董事长在重组方案的基础上审批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高赫男

  身份证号:3706811981******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

  职务:公司董事兼总裁

  2、烟台隆赫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C912Q0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崔常晟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开发区烟潍路北梁家矿东

  经营范围:对企业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广联赛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92682W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朱雷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5月04日

  7、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号楼1402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库、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技术开发及配套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无线数据终端、车辆远程管理信息的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车载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智能汽车电子设备的生产。

  9、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其他事项说明

  (1)广联赛讯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股权重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2)公司不存在为广联赛讯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被广联赛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3)本次股权重组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联赛讯为实现整体业务和资本市场筹划,推进业务发展,拟对股权架构及业务进行重组。为配合广联赛讯实施重组,公司拟以减资方式从广联赛讯退出后,再以减资所得通过控股子公司联兴永盛认购开曼公司股份,并不构成实质的交易行为。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广联赛讯5,502,840股股份,持股比例9.1714%;本次交易后,公司将通过联兴永盛持有开曼公司5,502,840股股份,持股数量不变。因开曼公司将增资扩股,持股比例将被稀释至9.0806%。

  五、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重组步骤:

  (1)境外架构的搭建及境内股权结构调整

  各创始人、管理层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全资设立的BVI持股公司设立开曼公司,开曼公司直接或间接设立一系列境外公司,并由该等境外公司取得股权结构调整后的广联赛讯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权益。

  (2)ODI登记和37号文登记

  (a)各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其持有的BVI持股公司股份办理外汇登记手续(“37号文登记”)。

  (b)境内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应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的所适用的审批或备案(“ODI登记”),ODI登记申请的投资额度等于该投资人通过减资安排退出所获得的减资价款。

  (3)开曼公司层面镜像持股

  在前述37号文登记和ODI登记完成后,开曼公司向创始人及管理层的BVI持股公司以及投资人发行股份(合称“股权上翻交易”);于股权上翻交易交割日,开曼公司的全体股东应当签署股东协议(“开曼公司股东协议”),该协议反映投资人在现有投资协议中享有的各项股东权利。

  与股权上翻交易同时,开曼公司向境外第三方发行股份。

  (4)减资安排

  投资人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境内公司,并办理减资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程序。

  境内投资人应将收到的减资价款以跨境人民币或等额外汇的形式支付予开曼公司或开曼公司指定主体。若任何境内投资人在收到境内公司支付的减资价款后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将减资价款足额支付予开曼公司或开曼公司指定主体,则视同其自动放弃认购开曼公司股份,开曼公司有权以开曼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回购该境内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认购的相应开曼公司股份。

  (5)签署VIE协议

  减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届时的全体股东及/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深圳广联数科科技有限公司(“广联数科”)签订VIE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境内公司的全部股权权益将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被合并至广联数科。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广联赛讯股权重组事宜并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会造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旨在实现参股公司广联赛讯的整体业务和资本市场筹划,推进其业务发展,符合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协助广联赛讯进行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高赫男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协助深圳广联赛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组进行减资以及再重新认购新公司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及架构调整,不构成实质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为协助深圳广联赛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组进行减资以及再重新认购新公司股权,不构成实质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广联赛讯的后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