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3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艳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元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1.6 公司联系方式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2.5 特别表决权股份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存续至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变化

  3.2 其他事项

  3.2.1.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单位:元

  资金占用分类汇总:

  单位:元

  占用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资金占用

  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是因历史原因产生,往来资金金额均按实际发生数额、以政府规定的法定供水、供电价格进行结算。资金占用系公司经营的正常所需,未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产生影响,未发生流动资金紧张而导致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未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员工和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亦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金沙江投资公司资金占用

  通过公司自查自纠及大股东陈述,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公司通过本公司对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67,115,237.50元,归还资金39,061,315.34元,2022年1月份占用资金11,649,139.54元,归还资金39,703,061.70元;金沙江投资公司通过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000,000.00元,2022年1月份至3月份占用资金155,000,000.00元,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金沙江投资公司尚未归还本公司资金合计277,000,000.00元。     

  公司发现前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后,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进行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金沙江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承诺对控股股东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的密切沟通,及时、充分了解进展情况,督促其尽早完成整改。

  同时,公司将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积极督促相关方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2.公司将加强票据管理方面的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流程,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持续增强公司治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公司相关责任人向公司申请公司内部惩戒,公司同意按照相关制度对本次资金占用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惩戒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5.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大力推广直通内审部门和监事会的举报渠道,以此强化对大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关键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