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30

  1 重要提示

  1.1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1.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有效表决票15票。9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4 公司董事会建议以本公司2021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38元(含税)。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1年3月,本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2021年6月,本公司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9.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

  3、资本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平均数。

  4、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5、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6、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报表项目中,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自2019年起,本集团已按照上述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上表中贷款总额、存款总额未包含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

  7、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2.3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2.4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为监管计算并表口径。

  2、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杠杆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3、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2.5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日(2016年11月 17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受让的本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承诺期限已届满,承诺已履行完毕。

  2、2021年1月28日至3月2日期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53,872,306 股,达到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总额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9.50%。详见本公司2021年3月3日披露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9.95%。

  2.6公司与普通股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图

  2.7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经营转型和结构优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圆满完成年度既定任务目标。

  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规模达36,762.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64.71亿元,增长8.13%;贷款总额22,135.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5.36亿元,增长4.96%;存款总额19,043.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60.33亿元,增长4.73%。

  效益明显提升。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35亿元,比上年增加22.60亿元,增长10.62%;资产利润率0.67%,与上年持平;净资产收益率9.04%,比上年提升0.40个百分点。

  结构持续优化。一是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加大主动融资力度,本公司成功发行670亿元金融债,零售贷款、普惠贷款占比均有所提升,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快速增长。二是收入结构优化。报告期内,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62.65亿元,比上年增加29.23亿元,增长21.91%;非利息净收入占比16.97%,比上年提升2.97个百分点。三是区域结构优化。区域差异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三大区域贡献提升、特色化发展稳定。

  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成效。一是大力支持战略性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客户,强化产品运用和资源配置,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实现较快增长。二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化金融科技手段应用,推进科技企业全生态建设,创新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多年完成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及客户增长监管目标。三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北京市重点绿色项目建设,碳金融服务创新和国际合作项目取得新突破,绿色信贷占比提升,位居股份制银行前列,完成中国人民银行绿色信贷“两个不低于”指导目标。四是大力支持首都经济建设。积极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服务“五子”联动取得积极成效。

  经营转型实现突破。一是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以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推进业务数字化转型、数据基础、科技支撑等建设,产业数字金融业务围绕产业链生态圈需求创新发展,重点平台建设与数据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网点运营转型和企业级流程重构加速推进,数字创新敏捷体系积极构建。二是零售金融转型成效显现。创新机制,优化客户分层分类经营体系,财私业务发展加快,个人金融资产总量实现快速增长。三是公司金融转型不断推进。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构建“行业+客户”经营体系,推进“商行+投行”服务模式运用,“3-3-1-1”白名单客户覆盖率提升,贸易金融线上化业务量倍增,投行新兴业务快速发展。四是金融市场业务较快发展。持续向轻资本模式转型,交易类业务规模、收入增长显著,资产托管业务加快向效益优先转型,华夏理财实现净值化转型,投研体系构建和特色产品创新加快。

  风险合规管理成效显著。一方面,大力推进风险管控、资产处置、内控管理和审计工作。风险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重点业务和主要风险管理,风控数字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构建授信策略体系,授信审批管理质效提升,推进风险处置工作整体转型。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内控合规管理体制机制自查自纠,实施反洗钱全面整改提升、整治重大信息虚假问题行动,监督检查质效持续提升。

  3.2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润 239.03亿元,比上年增加23.35亿元,增长10.83%。

  (单位:百万元)

  3.3资产负债表分析

  3.3.1 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6,762.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64.71亿元,增长8.13%,主要是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资产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等。

  3.3.2 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33,755.8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84.24 亿元,增长8.29%,主要是是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应付债务凭证增加。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负债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其他负债等。

  3.3.3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百万元)

  股东权益变动原因:

  1、“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根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向永续债持有者支付利息,“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的增加以及“未分配利润”本期减少均是上述原因所致。

  3、“未分配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

  4、“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非全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

  3.4资本管理情况

  3.4.1资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2021年10月,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3.4.2 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2021年10月,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1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

  3.4.3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有关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信息披露,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www.hx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

  3.5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本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加快建成有特色、有质量、有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划目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实现良好开局。

  数字化转型效果显现。产业数字金融模式破局发展,围绕制造、能源等重点行业,实现数字保理、数字产品池、数字物流贷、基于数字仓单的委托贷款等4类数字融资业务突破。数字化产品研创能力增强,积极推动支付结算产品对接场景生态。智慧运营水平提升,打造智能化、沉浸式客户服务新模式,推进集约运营体系建设,推动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应用。提升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质量,建立数据认责机制,以数据应用驱动数据治理取得实效。科技实力稳步提升,持续迭代云原生开发平台,投产新版数据服务平台。企业级敏捷组织体系全面构建,成立“两组两委”,制定敏捷指导手册,构建数字化人才培养体系。

  零售业务转型提速。顶层机制设计不断健全,贵宾客户权益体系上线,零售科技团队打造取得实质进展,零售业务特色分行建设破题。财富管理体系全面升级,营销机制、产品货架、权益服务、投研投顾体系、专业队伍等方面逐步完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普惠金融业务擦亮“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特色品牌,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不断提升。信用卡业务提速发展,加强客户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产品体系与强化消费场景建设。报告期末,本公司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4,710.4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03%;个人存款余额3,865.0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16%;个人客户金融资产总量达9,774.0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33%;“两增”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80.3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69%;信用卡累计发卡3,136.73万张,比上年末增长16.11%。

  公司金融转型持续深化。对公客户结构优化,推动“行业+客户”营销,强化对公客户分层分类营销和综合金融服务。公司金融产品体系形成,加强公司金融产品的标准化和综合化管理,形成营销产品目录。投资银行新兴业务快速发展,发行碳中和债及乡村振兴票据,落地多笔全国首单创新产品,境外债承销取得突破。国际结算、结售汇和贸易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平台+场景”的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形成,自贸业务取得新进展。绿色金融品牌影响力深化,世界银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和电池储能促进项目”稳步推进;正式成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支持机构,成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关系共同倡议》发起方和加入方,持续践行ESG理念,建立健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报告期末,本公司对公客户61.09万户,比上年末增长3.64%;投资银行业务规模5,283.8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96%;贸易金融表内外资产余额6,450.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88%。

  金融市场业务转型成效初显。构建金融机构客户朋友圈,启动企业级同业客户经营管理系统建设,同业客户经营体系逐渐完善。积极做大资金交易业务,交易资产规模逐步扩大,交易力度和交易频率不断提高;大力开展汇率交易业务,全品种、全币种外汇交易逐步展开,结构化衍生品业务试水,贵金属租赁业务营销与客户储备工作稳步开展;外币债券投资及交易力度加大,外币债券资产流转速度加快。托管业务向效益优先转型,加大公募基金等重点产品营销力度,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积极开展托管产品创新。华夏理财公司转型发展顺利,如期实现净值化转型,加快投研体系构建和特色产品创新,科创投资领域取得突破,ESG领先优势巩固,代销网络初步成型,品牌影响力提升。报告期内,本公司全口径本外币资金交易业务累计交易量615,212.28亿元,比上年下降18.03%;托管规模51,398.81亿元,比上年末下降1.18%;集团理财产品余额6,100.5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66%。

  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生效。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项目投入加大,积极参与京津冀地区交通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京津冀自贸区分支机构布局,持续推进与北京市通州区重点企业的合作,助力河北雄安新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机制更加健全,完善长三角区域联合贷款机制,建立区域创新机制,长三角区域分行实现快速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分行提速发展,打造香港分行境外金融服务平台,成功获取第1类、第4类牌照。报告期内,本公司京津冀地区贷款余额5,694.6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94%;长三角地区贷款余额6,171.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39%;粤港澳大湾区贷款余额2,190.3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25%。

  融入首都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制定实施支持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方案,推出“首都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包”与“首都科创人才金融服务包”,发布国内首只专项投资北交所拟上市企业接力基金,加入“长安链生态联盟”。设立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完成与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单一窗口”项目的系统对接,实现“一点接入、一站式办理”。上线数字人民币系统,顺利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互联互通平台,数字人民币冬奥会票务支付项目入选北京市金融科技资金支持应用示范项目。制定实施支持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制定实施支持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工作方案,推出专项产品服务。入驻“首贷中心”“续贷中心”,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风险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开展信用风险成本计量,实施授权审批与区域审批机制,全面实施风险经理制,建立投贷后分类分层管理。资产质量管理持续强化,加强对重点客户、重点业务、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测管理,提升不良资产处置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单一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强化流动性风险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管理,加强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和机制建设,深化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预期管理,强化持续性和外包风险管控,加大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力度,加强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增强声誉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内控合规体系持续完善。

  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着力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适应性和协同性。强化协同营销机制,完善交叉销售业务协调及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公私联动营销、实施批量获客。智慧运营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建设“简约+智能+场景”的新型网点,加速推进企业级流程重构,构建“强总部”运营支撑体系。持续优化总分行绩效考核,突出业务协同导向、服务导向和价值导向,搭建零售业务特色行考核体系。优化组织构架,推动数据中台建设。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华夏理财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拓展新领域。

  4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要求,因采用新租赁准则而作出的租赁业务识别及账务调整在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不调整以前年度可比信息。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需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4.4 对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24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

  截至目前,本公司发行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且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鉴于本公司获得前述核准及后续实施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保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分别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27日。

  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20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有效表决票15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行9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1年经营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1年度拟按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38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52.01亿元,现金分红比例25.06% 。

  本行目前处于转型升级、深化结构调整的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满足多元化发展需要,支持业务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全面提升经营质效,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总体呈上升态势。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较好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要求、资本达标以及本行可持续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2年度,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2年度审计、2022年中期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对外捐赠授权方案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不超过800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为确保紧急对外捐赠的时效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时,单笔超过800万元(不含本数),或年度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年度捐赠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但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风险管理策略》。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风险偏好2021年度评估结果和2022年度调整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2025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估报告(2021)〉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行拟根据需要在规划期内分阶段、分批次发行资本债券,总额不超过上年末风险资产(集团口径)余额的5%。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如下: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发行资本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发行金额、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择机发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审批要求和发行条款等,办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减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资本债券存续期间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朱敏女士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朱敏女士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自核准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敏,女,1964 年 10 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曾任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副财务总监;中国移动(香港) 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部部长;中国移动 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董事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现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刘瑞嘉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瑞嘉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自核准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瑞嘉,男,196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无锡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培训中心主任,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苏州信用风险管理部首席信用风险官,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党委委员、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委员、首席审批官。

  刘瑞嘉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除其现时任本行首席审批官外,其与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本行章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议案》。

  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分拆,与“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合并设立为“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并设立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包括:李民吉(主任委员)、王洪军、朱敏、行长(待补充)、丁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陈胜华(主任委员)、关文杰、马晓燕、邹立宾、丁益、郭庆旺、程新生。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包括:行长(待补充,主任委员)、宋继清、才智伟、赵红、郭庆旺。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包括:吕文栋(主任委员)、王一平、宫志强、赵红。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包括:宫志强(主任委员)、关继发、曾北川、吕文栋、陈胜华、程新生。

  上述名单中,朱敏女士、才智伟先生、关继发先生、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等5人因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生效。

  根据监管规定,在新当选的独立董事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任职资格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前,陈永宏、王化成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陈永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化成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以确保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在董事会聘任新任行长及其任职资格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新任行长担任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管人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行各名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全部为A。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文杰董事、王一平董事、宋继清董事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和年度考核工作流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第六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对以上第四、六、十、十九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三至七、十五、十七项议案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22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公司目前处于深化结构调整、经营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兼顾监管资本达标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度本公司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23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93.16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09.3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16.23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1.62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1.5%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26.33亿元;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21年度股息9.36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1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以届时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8元(含税),在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5,387,223,983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52.01亿元(含税)。2021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06%(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五)2021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23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93.16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09.39亿元,拟分配现金红利52.01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5.06%,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处于转型升级、深化结构调整的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满足多元化发展需要,支持业务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全面提升经营质效,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20.03%、25.04%、25.06%,总体呈上升态势。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较好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要求、资本达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23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23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玲玲,2006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孙玲玲女士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 审计收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2年国内及国际审计费用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2022年度审计、2022年中期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审计费用预算是以安永华明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