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9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年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2】 0295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2022 年 4 月 28 日盘后,公司提交的 2021 年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财务总监未签署公司财务报告,未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亦未发表异议意见,年审会计师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要求你公司认真自查和核实有关情况,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请你公司尽快核实财务总监未签署公司2021 年财务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原因。请你公司财务总监发表明确意见,是否存在无法保证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1 年年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或者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异议。

  二、除财务总监外,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2021 年年报和 2022 年一季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你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核实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报和2022 年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年审会计师应当核实,除年报已披露的强调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审计意见的情形。

  四、上述事项说明你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问题。你公司应当全面自查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应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请公司收到本函后于5 个交易日内, 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 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披露该监管工作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