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2、回购的资金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176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352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闻青南、珠海隆门智慧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减持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崔丽婕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3个月、6个月无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其通过珠海隆门智慧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间接减持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间接减持。

  除此之外,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176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352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352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08.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6,176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4.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176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352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176万元(含)和上限12,352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39,692,222.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03,125,335.15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636,756,520.9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23,520,000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0.84%、15.38%、19.4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12,352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9.18%,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2,289.71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3、其他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2年4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闻青南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减持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4月28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隆门智慧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减持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4月28日,公司董事崔丽婕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3个月、6个月无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其通过珠海隆门智慧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存在间接减持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间接减持。

  除此之外,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当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示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88329                   公司简称:艾隆科技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2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38%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29.SH)专注于医疗物资的智能管理,主要为各级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疗物资智能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是该行业率先在A股上市的专业企业。业务包括智慧药房、智慧病区、智慧物流三大板块,产品涵盖医疗物资智能管理设备及软件信息平台。

  依托于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搭建的人机交互平台,运用自动化机器人、智能传感等技术,打造“全院级”、“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为各级医疗服务机构提供高效、安全、全面、智能的医疗物资存储、分发、管理及传输服务,推动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实现“精准智能分发、精益物流服务、合理安全使用”三大目标,助力构建全面有效的新型智慧医疗服务体系。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药品、耗材及其他医疗物资的智能管理,主要应用场景为大中型医院、社区医院、医药供应链服务企业、城市中央药房、中药自动集中代煎中心等,同时公司正在积极开拓其他应用领域。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根据产品功能与应用领域,对其进行分类。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紧紧围绕医疗物资智能管理领域,通过不断升级、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及产品线,目前已形成自动化药房、自动化病区、自动化物流三大产品板块,涵盖各级医疗服务机构主要应用场景。

  1、自动化药房板块

  公司自动化药房板块主要包括门/急诊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静配中心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和院外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具体如下图所示:

  

  1. 门/急诊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

  门/急诊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主要包括快速发药机、高速发药机、智能存取机、智能麻精药品管理柜等。

  门/急诊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具体如下表所示:

  

  门/急诊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运作模式如下:

  

  上述流程中,公司产品主要为快速发药机、高速发药机、智能存取机、麻精药品管理柜等。

  门/急诊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通过智能设备优化了传统药房的工作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产品通过接收医院处方信息,实现药品自动化补充、存储和发放过程;公司产品从医院药库到二级缓存库,再到发药窗口,最终到患者手中,可全程跟踪管控药品,真正实现药品在院内流通的“全程批号”闭环式管理;同时,公司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处方及医嘱处理效率,减少患者在门急诊发药窗口的滞留时间,降低因人员排队、拥堵导致的潜在交叉感染几率;最后,公司通过分析门/急诊药房历史数据,针对项目方案进行个性化定制,对药品的存储、管理、分发等流程进行智能化优化升级,对药品的精准备库进行准确分析,从而提升医院药品的管理、使用效率,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

  (2)静配中心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以下简称“静配中心”)是指将原来分散在各病区治疗室开放环境下进行调配的静脉用药,集中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密闭、洁净的环境下进行调配。

  静配中心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如下表所示:

  

  静配中心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运作模式如下:

  

  上述流程中,公司产品主要为PIVAS排药助手、针剂统排机、盘点机、输液贴签机、输液成品分拣机等。

  静配中心自动化药房通过药师调剂、复核、配置等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各种因素导致的用药错误,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临床医嘱自动划分批次,提高医院整体药物调配效率,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药师劳动强度,使药师有更多时间及精力投身于医嘱审核、药物咨询等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中;确保配置质量精准,显著降低人工差错率;有效控制静配中心工作过程中医嘱不合格率、调配差错率、贴签差错率、分拣差错率,确保了最终临床合理用药;通过全程扫码,建立药品信息化管理,记录每袋药品实时状态,监控每袋药品操作环节,实现批号、效期等药品信息全程可追溯,便于后续统计查验;同时,系统自动记录每个环节工作量,全流程实时监控,通过软硬件结合全方位提高静配中心信息化、智能化整体水平,减少耗材浪费及退药浪费现象。

  (3)院外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

  院外自动化药房作为院内向院外应用场景的延伸和补充,主要包括小微自助药房、城市中央药房、中药个性化智能制剂系统。

  院外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具体如下表所示:

  

  小微自助药房、城市中央药房运作模式如下

  

  

  小微自助药房、城市中央药房运作模式如下

  

  中药个性化智能制剂系统运作模式如下所示:

  

  公司院外自动化药房业务借力政策、布局趋势,是院内药房的有益补充。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无接触、不见面”模式,降低医院院内交叉感染风险,助力疫情防控“互联网+医保支付”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购药模式;中药个性化智能制剂系统作为传统中医药工艺与现代科技的结合,通过自动化称重配料、智能视觉识别,实现个性化处方的自动化调配过程;院外自动化药房是院内药房的有益补充。

  2、自动化病区板块

  自动化病区产品主要包括应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住院部等区域的智能分包机、智能陪护床、病区综合管理柜和手术室麻醉药品管理柜等。

  

  3、自动化物流板块

  自动化物流产品主要包括整处方传输系统、气动物流传输系统、智能二级缓存库、一体化智能调配库、医疗危废自动化处理系统等。实现全院药品、物资的智能传输、存取、库存管理及医疗废弃物资处理等过程,从而改变传统的人工方式,弥补院内物资传输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效提升物流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对外采购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原材料采购、OEM采购和配套设备及服务采购。

  (1)原材料采购

  包括电机、交换机、传感器、型材、五金塑胶件、线材、包装材料等,用于生产自产产品。由于公司自产产品种类繁多,各产品之间涉及的原材料有较大差别,而公司整体规模还相对较小,因此,该部分原材料的采购具有品种极多、单品种采购量较小等特点。

  (2)OEM采购

  公司作为医疗物资智能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OEM模式将少量产品的生产制造委托业务伙伴完成,有利于公司集中有限资源于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品的综合设计,同时亦能保证部分产品质量稳定性、生产灵活性、交货保证性、成本可控性,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效应,节约加工设备和场地的资本投入,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是公司优化资源的综合选择。

  OEM模式下,采购内容包括智能分包机、药品核对系统、智能陪护床、智能发筐机等产品。在此模式下,公司提供设计和需求方案,交由OEM厂商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公司向OEM厂商进行采购。

  (3)配套设备及服务采购

  配套产品及服务主要是公司为了给客户提供医疗物资智能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在项目开拓过程中,外购的配套产品及工程服务等。其中:配套产品系公司项目开展过程中,采购的非自产产品;工程服务主要系包括静配中心净化工程、门诊药房改造装修工程和气动物流工程安装服务及零星维保服务。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委外加工”的生产模式。其中,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生产,生产程序包括钣金加工、机械组装、电控组装、整机组装、灌装软件、整机调试等步骤。部分钣金喷涂、钣金切割以及少量组装加工系通过委外加工完成。

  由于不同客户对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参考销售计划、安全库存量统筹制订生产计划,安排人员和机器设备组织生产。

  通常情况下,获取客户订单后,对于标准型号的产品,生产部根据公司销售部提供客户订单和预测,负责组织生产活动;对于客户存在不同技术参数需求的产品,由销售部组织研发部门按照客户需求进行调研并设计产品方案,经设计开发后向生产部下发生产计划;生产部负责整机集成、装配调试等生产环节,生产完成后由品质部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完成后进行成品入库。

  上述生产程序中,在钣金加工环节需要大型机器设备,主要通过激光成型机、激光切割机、液压折弯机等机器完成。而机械组装、电控组装、整机组装、灌装软件、整机调试等环节主要通过小型设备和人工操作完成。因此公司大型设备较少,并且以钣金加工机器为主,对大型机器设备的功能要求较低,现有机器设备足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过程中的加工需求,进而呈现出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情况。

  此外,出于优化生产和运营效率考虑,公司采购过程中,对于部分结构部件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减少公司加工工序,降低对机器设备的需求,减少电能耗用量。

  3、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方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医药供应链服务企业、终端医疗机构以及政府、工程总承包单位等。具体如下图所示:

  

  A医药供应链服务企业

  根据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医药流通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物流服务延伸到医院的药库、药房直至病区,使医院的医疗物资管理实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

  医药供应链服务企业向公司采购产品后,为医疗机构提供物流延伸服务。公司与医药流通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

  B终端医疗机构

  针对医疗机构,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并实现销售。由于公司面对终端医疗机构客户以公立医院为主,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过程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签订合同等环节。

  C政府、工程总承包单位等

  公立医院建设模式不断创新、变革,政府代建、工程总承包等方式是目前新建医疗机构普遍采用的专项建设新模式。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并实现销售。

  ②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经销商实现销售。经销商凭借区域性营销能力和销售渠道,为公司提供各类有效的商业信息,并在前期接洽客户,为公司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宣传。在客户形成初步意向后,经销商协助公司技术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数据分析、现场测量、方案设计等工作。经销商与其客户达成销售意向或签订销售合同后,再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在取得经销商下达的订单后,按合同约定发货并收款,并为产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定价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成本作为定价基础,充分考虑产品类型差异、市场竞争力、销售模式、品牌市场地位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客户对产品的认可度,制定合理的利润水平,综合考虑客户的信誉、规模、合作成熟度等因素来决定报价

  (3)售后服务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一般为产品提供1-3年不等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为客户提供按合同约定的维护服务,质保期外以另行约定收费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持续服务。公司在全国主要地区均能实现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

  我国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的主要发展历程如下:

  第一阶段:自动化构思和尝试阶段,国内市场初现规模

  由于国内外医疗体制情况的不同,国内外医院药房设置具有较大差别,国内医疗机构无法直接引入引进国外成熟设备。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各机构陆续对药品管理的自动化建设进行尝试,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和四川大学在1995年合作开发出“自动发药机及信息处理系统”,胡乃刚2002年申报的“医院门诊药房自动投药机”专利等;同时国内医院及医药流通企业也尝试引进国外的摆药机、自动化药房系统等产品;2007年左右,以公司为代表的一批国内厂商结合国内医疗环境和医疗体制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产品经验,陆续开始研发适合于中国医疗环境的自动化药房,并推向市场,填补国产自动化发药设备市场空白。该阶段中,国内市场产品主要以单品设备为主,产品功能主要以机器代替人工。

  第二阶段:逐步转变至“全院级、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

  自2010年起,随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等一系列医疗机构下属部门管理规范的出台,对医疗机构全院级智能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各业务流程和需求的专业性,药品及医疗物资存储方式的多样性,与医院HIS平台的兼容性,以及医生、患者诉求的差异性,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行业发展趋势,只有快速响应并提供丰富多样的解决方案方能在行业更好立足。

  针对下游医疗机构关于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市场需求,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企业审时度势,精准定位,以解决医疗机构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出静配中心自动化药房、自动化病区等解决方案。助力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向“全院级、一体化”方向迈进。

  第三阶段:多元化应用领域拓展布局,“信息化、智能化”成为新目标

  2017年前后,随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在“处方外流”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指导下,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企业积极探索院外自动化药房新型零售模式,不断打造推出城市中央药房、小微自助药房、中药个性化智能制剂系统等院外新型智能产品。

  在医疗机构自身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和医药供应链服务企业进行物流延伸服务建设的双重背景下,国内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产品线不断完善,从自动化朝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由众多设备及配套的软硬件构成,需要涉及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软件编程、机械及制造工艺等多个技术领域。

  同时,由于终端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差异化较大,且在采购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时,往往会寻求整体解决方案,只有经过长期的产品研发,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与需求挖掘能力,企业才能具备相对完整的产品类别和型号,满足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差异化需求,初进入的企业由于其研发实力相对较为薄弱、产品线单薄、配套不完善,难以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医疗物资智能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不断深耕医疗物资管理领域,逐渐拓展产品线与应用场景,经历了由单一产品拓展到多产品线,由院内领域延伸至院外领域,由自动化产品升级到智能化产品的发展历程。公司以优质的软硬件设计、开发、制造能力,不断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已覆盖国内879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含466家三甲医院),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云南大学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国内著名医院,同时为国内主流医疗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及服务,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集成经验。

  由于公司所处医疗物资智能管理行业为新兴行业,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对该行业进行深入调研,市场容量无公开数据,故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直接、准确的公司在医疗物资智能管理行业市场占有率数据。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国家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提出,实施医院管理提升行动。提升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凝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医院先进文化。明确公立医院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落实各岗位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形成分工明确、密切协作、高效运行的管理体系。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基于数据循证的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耗材和药品入销存、物价、特殊医保提示、项目内涵、基本药物提示等全链条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闭环管理。以大数据方法对医院病种组合指数、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从定性到定量评价,提高效率、节约费用。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建设后勤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后勤管理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机制,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优化医院内部辅助性、支持性服务流程,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确保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医院安防系统建设,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指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强化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切实落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推进智能制造,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与服务协同发展。《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大报告提出年)》指出,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国家产业政策对装备制造业、医疗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支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将推动下游行业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2)“医疗新基建”带动行业需求快速增长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方面的不足,“十四五”规划也特别提出需要加强医疗基础建设。医疗基建投入被认为是未来稳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高质量的基建项目,短长期都有其重要意义,短期内解决了抗疫的需求,也是在未来会积极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去的项目,同时能够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无论疫情走势,医疗新基建都是解决民生、社会公平等问题的重要手段。

  国联证券研究所根据瑞达恒招投标网站的数据分析指出:医疗新基建新签合同金额2021年度较2020年度相比提升77.3%,2013至2021年间,复合增长率为29.0%。

  

  2013-2021 医疗新基建新签合同金额(百万)及增速

  华创证券研究所的调研数据显示,到 2025 年,我国医疗机构床位数或增加 123 万张。若以 1000 床位/三级医院的标准计算的话,“十四五”规划带来医疗新基建规模相当于新建 1230 家三级医院。

  作为高质量的医疗基建项目,现代医院建设也必将由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全面向建设既能满足良好的使用感受,又能实现优质医疗服务功能的美好智慧医院转变。

  (3)智慧医院建设为行业提供持续市场需求

  在“医药分开”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背景下,国家陆续推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等系列政策,医院药库、药房逐渐从“盈利中心”转为“成本中心”,这也促使医院管理者对其重新定位,医院药房的职能正在从“经济效益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国家医改政策鼓励公立医院药事服务逐步向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管理的新模式发展,药剂师的职责更侧重于用专业知识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目前国内大多数公立医院在药品存储、使用以及物流管理过程中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相对不高。医疗物资智能管理系统的使用改善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医院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使药师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病人提供药学服务,为病人合理用药保驾护航提升了药师的职业价值,并形成良性循环。智慧医院的建设为行业提供了持续的市场需求。

  (4)下游药品流通行业的转型发展为药房自动化行业提供良好的机遇

  随着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持续增加,药品、保健品和健康服务的市场规模将加快增长。国家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完善药品供应链集成系统,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市场开发、价格谈判、在线支付、金融支持等增值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向药品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明确提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

  在此背景下,医药流通企业必然面临着转型与升级,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物流服务延伸到医院的药库、药房直至病区,实现由传统商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建立并主导医药全产业供应链,使医院的医疗物资管理实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药品流通企业的转型发展为药房自动化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