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30

  公司代码:601113                                                  公司简称:ST华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锦纶民用丝行业:

  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我国2021年1-12月份化纤制纺织品及服装出口总额1865.94亿美元,同比增加40.62%,占纺织品及服装出口总额3253.93亿美元的57.34%;其中1-12月份化纤制纺织品出口总额1001.02亿美元,同比增加40.62%,占纺织品出口总额1448.70亿美元的69.10%;1-12月份化纤制服装出口总额864.92亿美元,同比增加40.62%,占服装出口总额1805.23亿美元的47.91%;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我国2021年1-12月份化学纤维产量为6708.50万吨,同比增加9.10%,其中人造纤维产量为557.25万吨,同比增加18.22%;合成纤维产量为6152.40万吨,同比增加9.10%;显示中国化学纤维产量增长势头良好。

  2021年,锦纶民用丝行业需求呈现上半年强、下半年弱的明显落差。我国作为防疫较为成功的生产大国,在海外疫情此起彼伏时,锦纶民用丝行业内外需均迎来一波修复式增长。内需市场主要填补的是2020年一季度国内疫情爆发阶段的需求缺口;而出口市场除了填补去年海外疫情爆发期间内的缺口之外,因内盘价格及供货稳定优势,也促进出口增长,比如服装出口从年初开始,一直修复式增长,2021年服装累计出口同比增长24.0%,相比2019年增长12.4%。分时段来看,由于上半年市场对需求修复式增长预期过高,以及下半年的海运、双控限电影响,下半年需求逐步缩减,不过综合全年来看,增长依然可观。

  公司已经形成民用锦纶长丝业务板块和跨境电商业务板块双主业发展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前三季度,子公司通拓科技电商平台代扣代缴VAT税金额分别为3,758,499.43元、66,268,187.14元、50,586,543.66元,公司将其计入销售费用,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平台代扣代缴VAT税应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对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对各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均无影响。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54,136,549.50元,同比减少11.36%,主要系跨境电商板块销售收入减少;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243,799.21元,亏损主要系跨境电商板块受亚马逊事件及平台代扣代缴VAT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营收、净利润下降,亏损较去年同期增加208.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1,527,015.77元,亏损较去年同期增加238.63%;截止2021年末,公司的总资产为6,067,307,661.50元,同比下降16.6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3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将发生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参加表决董事全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三)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以上销售锦纶长丝交易额不含税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骆善有

  注册资本:1320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区

  经营范围:织带、拉链的制造、销售(凡涉及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凭证件经营)

  过去12个月内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三鼎织造过去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因此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商品给无关联方的定价政策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市场价格定价。

  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协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公司产品。

  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三鼎家园宿舍租赁协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租赁房屋。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证券简称:ST华鼎编号:2022-03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证券简称:ST华鼎编号:2022-03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计划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授权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度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融资担保,其中预计对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预计对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预计对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1,127.14万元,净资产92,626.9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99,067.18万元,净利润-4,522.54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81.6327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544.20万元,净资产20,360.8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561.51万元,净利润-1,314.69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三)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86.8031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主要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数码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理报关;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会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与销售。

  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3,731.49万元,净资产104,127.9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72,103.03万元,净利润4,940.05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系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授权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1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3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或“解释”),要求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5号解释。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15号解释。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计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业务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15号解释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2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独立董事王玉萍、张学军通讯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代理董事长胡晓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高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薪酬政策,参考2021年薪酬标准,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及实际绩效情况进行确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消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晓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3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化纤板块

  1、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跨境电商板块

  1、跨境电商分大类销售收入明细

  

  2、通拓科技出口自营网站(含移动端)营业收入情况

  

  3、关键出口经营数据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华鼎股份”)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08,00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真爱集团已于2022年4月29日与华鼎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简介

  华鼎股份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08,00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真爱集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4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78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关联方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将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程序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本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真爱集团。截至公告披露日,真爱集团合计控制公司23.2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公告披露日,真爱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真爱集团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领域主要涉及毛毯家纺、差异化纤维、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经营等。真爱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3041。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为未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真爱集团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真爱集团已于2022年4月29日与华鼎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4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78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认购标的

  甲方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8,000,000股(含208,000,000股)。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认购股数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4月30日),发行价格为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五)锁定期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六)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

  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前,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任一方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收到未违反本协议的守约方向其发送的要求其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若乙方未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协议项下股份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本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以下任一主体审议通过:(1)甲方董事会;(2)甲方股东大会;(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违约。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依据约定及时为乙方办理股份登记。如甲方逾期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延迟一日,按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甲方逾期办理登记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决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尚需呈报批准或核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批准程序。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4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4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代理董事长胡晓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朱永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益惠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解决资金占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珊 吴唯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