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37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内容做出了调整和新增,主要涉及总股本及对外担保等相关内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841,999,980.4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3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发行股份28,022,968股,并向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支付现金181,300,558.00元,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

  2019年8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022,968.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53,802,489.00元,股本753,802,489.00元。

  2020年5月1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41,666,663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174,999.75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824,980.89元。截至2020年5月11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2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6,663.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股本795,469,152.00元。

  以上详见公司于 2019年9月26日、2020年5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3、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70160078801000000235)、湖北银行光谷支行(账号100300120100021568)、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416010100101688009)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三个账户已完成销户,截止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销户之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38,158,074.22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824,772,074.54元(详见附表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2017年11月30日实际募集到账832,869,980.74元,截止销户日累计收到银行利息收入5,312,431.57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996.70元,销户结息18,341.39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2、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恒丰银行武汉分行(账号802710010122803977)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在本次重组项目中为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181,300,558.00元和公司为本次交易向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中介费用5,090,000.00元,合计186,390,558.00元,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25,434,422.8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20年7月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销户之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12,205,989.48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1,300,558.00元(详见附表2),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5,090,000.00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815,431.48元(含累计结存利息收入)

  3、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4月16日,募集资金到账1,542,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04,270,160.99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600,600,160.99 元(详见附表3),支付发行费用3,670,000.00元。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收到银行利息收入19,533,493.9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2,129.8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5月29日,公司与恒丰银行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附表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东湖高新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湖高新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2020年5月募集配套资金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2021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九、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部分)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9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支付现金部分)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2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

  1、 公司母公司拟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

  2、 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基金、保函、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

  3、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4、 广水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5、 武汉阳逻科亮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6、 武汉德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7、 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8、 重庆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9、 鄂州东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10、 鄂州数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11、 武汉东新智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12、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9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资产证券化、银行借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在2022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2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2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审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2-03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2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1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01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51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2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1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82.06%.

  具体如下:

  

  注: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6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为科技园项目业主办理按揭业务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下属各科技园项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25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

  2022年度阶段性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四、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2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年度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3、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在未突破2022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15.25亿元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6,356.2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5.16%,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487.76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2.00%。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