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华资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12,530.24万元,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为3,863.94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经审计,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7,425.2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3.4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金额为3,557.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6.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68.04万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2021年度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月修订)第 9.3.2条情形,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 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11规定:“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华资       公告编号:2022-01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疫情的特殊时期,各参会股东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华资      公告编号:2022-01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决定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四层

  注册资本:1680 万元

  执行本次审计业务分支机构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以下简称大连分所)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 67 号 12 层 3 号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751人,其中合伙人44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1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62名,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业务收入:20,048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16,37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万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 家)、金融证券业(2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2家)、商务服务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34.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未计提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额度:20,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3次,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连作先生,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兼分所负责人。1994年5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雪梅女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分所副主任会计师。1995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宇力女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分所副主任会计师,1998年10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初步暂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含税),2022年预计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2022年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会议,建议公司继

  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华资      公告编号:2022-01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966,999.4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润233,895,637.49 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8,126,598.2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91,432.33元,公司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097,802.83 元。

  董事会决定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84,9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49,320.00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整体规划,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及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华资       公告编号:2022-01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知函。中准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原指定藏德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藏德盛因中准所内工作调整原因,变更林雪梅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雪梅已全程参与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介绍

  1、从业经历:林雪梅女士,199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3、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4、林雪梅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罚的情况。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华资     编号:临2022-01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微信、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够覆盖重要经营环节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华资         公告编号:2022-01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承租人需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