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30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4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生物肥、磷肥以及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普通复合肥、缓控释肥料、硝基复合肥、水溶性肥料、磷酸二氢铵、土壤调理剂等,上述产品主要作用是在作物生长周期提供养分需求,促进作物稳产高产,同时,改善作物品质、提升作物口感,也能够有效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土壤保水保肥性能,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碳排放。

  (2)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阶段肥料行业呈现出:1)化肥零增长、负增长,现代农业需求和资源环境约束,复合肥产量与消费再创新低,但在作物专用肥、土壤健康、生物防治用肥等方面,结构性增长较快;2)经济作物比重增加,品质要求更高,产量要求其次,改土养地、减肥/药增效,农产品品质提升产品受到农户的追捧,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增效提质加速,肥料增效措施和手段更加多样化,提质增效成为企业共识;3)供给侧改革与环保持续发力,绿色发展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上用户结构的改变,倒逼中小落后企业逐渐退出市场,产能继续出清,产业集中度进一步得到提高,带动肥料行业向科技型、高环保的健康方向发展;4)用户由小变大成“三级体系”,但是分散还是基本面,规模种植和分散种植并存,产品、服务需求多样化,高效、专用、性价比高的产品和定制化、全程化、一站式的专业贴身服务将成为市场驱动力;5)行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和资源协同,有力提高了综合竞争力,复合肥行业乃至农资行业正向着全产业链、农业综合服务方向发展,企业加速产业闭环,介入农产品上行,重构农服体系;6)受全球疫情、宽松货币政策和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化肥消费市场需求扩大,全球化肥供需结构明显改善,化肥价格全面上涨,行业景气度显著恢复;7)随着全球疫情影响以及俄乌冲突等影响,全球粮食价格持续走高,粮价回暖,种植面积提升,农业用肥势头强劲。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作为复合肥企业,我们在技术、人才、渠道、资源整合等方面有着领先优势,以上复合肥行业呈现特点使我们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公司的传统肥料、新型肥料以及土壤改良产品在技术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居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向现代化农业服务转型的过程中,有巨大的先发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因(1)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认定公司在2015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部分会计科目虚假记载等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的违法事实。(2)公司通过自查,发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对少数股东权益等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15-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前期差错更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现将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认定公司在2015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部分会计科目虚假记载等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的违法事实;公司通过自查,发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对少数股东权益等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15-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其中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以下财务数据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

  (2)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

  2、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①计入本年损益情况

  ■

  ②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量流出情况

  ■

  3、主要诉讼事项

  (1)2020年11月26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临沂分行”)向公司送达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要求公司立即履行14,601.50万元借款的还款义务。2020年12月3日广发银行临沂分行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调解,并出具(2021)鲁13民初35号民事调解书。

  因公司未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期偿付,广发银行临沂分行于2021年3月1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2021年3月22日出具(2021)鲁13执184号《执行通知书》。

  (2)2021年2月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临沂分行”)就其与公司7,45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向山东省临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1年2月24日临沂仲裁委员会出具(2021)临仲裁字第249号《调解书》。

  因公司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期偿付,浦发银行临沂分行于2021年8月26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2021年8月26日出具(2021)鲁 13 执 945 号执行通知书。

  2021年12月16日出具(2021)鲁13执945-1号执行裁定书,因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不宜处置,中止(2021)鲁13执945号案件的执行。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临沂分行”)与公司8,43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21年2月2日立案,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2021)鲁13民初53号民事调解书。2021年4月13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13执300号执行通知书。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与公司票据垫款业务56,025.68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1年5月20日浙商银行临沂分行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6日出具(2021)鲁13民初213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10月21日出具(2021)鲁13民初213号民事调解书。

  因公司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期偿付,浙商银行临沂分行于2021年12月8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2021年12月13日出具(2021)鲁13执1509号执行通知书。

  (5)2020年10月28日,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出具(2020)鲁13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后因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将债权处置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1年5月21日人民法院出具(2020)鲁13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付本息。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公司保理业务1,700.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1年10月31日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1号民事裁定书。

  2022年3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1号民事裁定书,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与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牵动《债权转让协议》,准许信达资产替代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华夏银行青岛分行退出诉讼。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保理业务1,700.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年10月3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0号民事裁定书。

  2022年3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0202民初10700号民事裁定书,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牵动《债权转让协议》,准许信达资产替代华夏银行青岛分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华夏银行青岛分行退出诉讼。

  (8)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融保理”)与公司保理业务28,000.00万元保理合同纠纷,于2021年11月19日海尔金融保理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出具(2021)鲁02民初2380号民事裁定书,2022年2月28日出具(2021)鲁02民初2380号民事调解书,并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和解协议书》 。

  (9)2021年11月2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要求公司提前偿还18,300.00万元借款。2021年11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实债务人履行义务情况的通知》,公司给予回函。2021年12月1日公证处向公司出具《关于核实债务人履行义务情况的通知(二)》,公司给予回函。公证处出具(2021)鲁济南天桥证执字第13号执行证书。2022年1月4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立案,于2022年1月4日出具(2022)鲁71执1号执行通知书,(2022)鲁71执1号执行裁定书。

  (10)2021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与临沂米莱商贸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60056号]。2021年11月1日公证处出具(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4号执行证书。2022年2月14日,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14日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1302执1104号执行通知书。

  (11)2021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与临沂迭香农资销售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60054号]。2021年11月1日公证处出具(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5号执行证书。2022年2月15日,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15日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1302执1183号执行通知书。

  (12)2021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与临沂迭香农资销售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连步、李丽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60055号]。2021年11月1日公证处出具(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043号执行证书。2022年2月21日,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21日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1302执1131号执行通知书。

  4、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

  2021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Compo Investco GmbH出售Compo Holding GmbH、COMPO Polska sp.z.o.o.、Estramil Investments S.L.、Colada Italy S.r.l.、COMPO Jardin AG、COMPO Benelux N.V.、COMPO France S.A.S. 7家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内的合计23家从事园艺业务公司(以下统称“德国康朴消费板块”)100%的股权,由于受全球疫情及控制权丧失等方面的影响,截止2022年4月28日,外聘的审计机构尚未完成德国康朴消费板块2021年1-7月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公司以未审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义武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5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72.76%,主要系公司本期赎回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530.84%,主要系部分经销商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所致;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27.48%,系公司预付原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36.79%,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贵州金正大对60万吨硝基肥和40万吨水溶肥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40.03%,系公司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12.78%,主要系应交增值税较期初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53.54%,主要系本期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增加所致;

  (2)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6.84%,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Compo Investco Gmb康朴园艺板块不再纳入合并报表所致;

  (3)报告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07%,系公司本期研发投入较上期增加所致;

  (4)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2.27%, 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借款导致计提的利息减少所致;

  (5)报告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3.32%,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1.63%, 主要系公司联营企业较上期亏损减少所致;

  (7)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4.68%,系公司本期处置的长期资产较同期减少所致;

  (8)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74.09%,系公司本期罚款支出较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1,714,433.58元,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5,602,478.93元,系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7,270,916.87元,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无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高义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功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功庆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义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功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功庆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