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证券简称:*ST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3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项和第(三)项有关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由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项和第(三)项有关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月25日、2022年3月5日、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三、 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2条,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3条、第9.3.14条,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其他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02   证券简称:*ST绿景   公告编号:2022-034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鑫之和房地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瑞丰”)66.25%的股权转让给鑫之和,转让价格1,408.12万元。瑞丰应收公司往来款余额800.0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应付佛山瑞丰的800.00万元债务转移给鑫之和,鑫之和向佛山瑞丰承担800.00万元的偿还义务。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鑫之和以现金支付方式的股权转让款608.12万元。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房地产子公司佛山瑞丰整体得以剥离,2022年4月19日,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公司不再持有佛山瑞丰任何股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金志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颖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雅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金志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颖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雅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简称:*ST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2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召开方式为:现场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 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 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职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