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2022-04-30

  (上接C416版)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重机矿建需向神南产业租赁液压支架设备(设备原值92,946,281元人民币),租金合计44,555,959.38元人民币,租赁期三年。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正常履行,公司拟为重机矿建与神南产业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财产安全、租金支付及需履行的责任、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上述合同履行完毕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99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8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89%。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加流动性,公司及重机矿建将应收账款中138,895,914.31元进行出售,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上述债权。双方在充分协商、友好互利的原则上,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重机矿建将上述应收账款受让给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应收账款出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7YT896G

  3、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4、法定代表人:闫博

  5、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3日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3幢5层508室

  8、经营范围: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上述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数据处理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9、股权结构:

  

  10、与上市公司关系:与公司、重机矿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重机矿建将应收账款中138,895,914.31元进行出售,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上述债权。双方在充分协商、友好互利的原则上,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出售公司及重机矿建应收账款中138,895,914.31元的账款

  交易价:800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现汇或承兑汇票

  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出售可缩短公司及重机矿建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优化公司及重机矿建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使用需求,本着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拟为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钢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钢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132.87万元人民币;公司与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元提升”)签署《互保协议》,用于补充双方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提供互保,双方为其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林钢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同意公司与生元提升之间彼此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上述两笔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2293933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袁国山

  5、注册资本:柒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08月21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9、股权结构: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钢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18,132.87万元人民币。

  (二)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7218625N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5、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9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8、经营范围:矿山机电设备、提升设备、选矿设备、环保设备、电源电器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研究开发。

  9、股权结构:

  

  注:安阳市琳曼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瑞平女士。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元提升尚未为公司有实际担保金额。

  注:公司董事韩录云女士已于2020年12月辞去生元提升执行董事,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手续。

  三、担保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林钢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钢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132.87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与生元提升签署《互保协议》,用于补充双方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提供互保,双方为其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元提升尚未为公司有实际担保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双方的业务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为林钢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担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该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与生元提升在约定有效期内互相担保,互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

  五、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99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8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89%。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度,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 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1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仍然存在;同时,中审亚太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情形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 条第(四)项的规定,叠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

  3、公司股票将于2022 年5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林重”,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535,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林重;

  3、股票代码仍为:002535;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5月5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1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仍然存在;同时,中审亚太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情形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 条第(四)项的规定,叠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

  三、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努力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同时,董事会将积极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设备有序安全运行,加强生产成本控制,严控生产各环节损耗,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期间费用,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利润率;

  2、继续巩固原有区域市场优势地位,增加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和粘性,结合未来产品市场需求,继续拓展新市场,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集中资源扩大煤机主营业务产品产量,提高销售收入;

  3、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力度,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新市场,夯实老客户、老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4、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保持员工稳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2-3263566

  传真:0372-3263566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邮编:456561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004040号)。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事务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4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3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84.81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2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193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5,815.22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5,4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鸿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警锐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2021年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759,242.0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82,406,246.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282,406,246.40元,实收股本801,683,0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759,242.0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282,406,246.40元,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原因,主要是:自2019年以来,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信用资产等科目进行计提减值;公司及子公司受国家 “去杠杆”金融政策的影响,流动资金紧张,合同订单减少;公司为其他公司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进行计提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综上,导致2021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282,406,246.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282,406,246.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推动资源整合,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剥离盈利能力不佳的子公司,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和提升部室及子公司负责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前部署,培养系统性思维,提升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强化各部室和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操作岗位人员的质量、效率意识和能力培训与提升,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创新,努力改进公司品牌形象,满足客户现行需求。

  4、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围绕公司提出的销售重点工作,结合各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创新思路,在稳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客户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售额,实现持续稳步发展。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3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各职工代表。会议应参加职工代表75人,实参加职工代表75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同意李荣女士、赵富军先生辞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一致同意补选李宏旺先生、焦振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郭清正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李宏旺先生,男,汉族,1986年出生,河南省林州市人,本科学历。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科副科长、环保项目办主任;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宏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焦振凯先生,男,汉族,1989年出生,河南省林州市人,大专学历。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安全生产部部长;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人事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焦振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焦振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