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建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建英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建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建英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李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续聘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丁建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建英女士,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至今,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财务部长、财务总监。

  丁建英女士直接持有三力士股份11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