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上接C367版)

  公司电视剧业务的经营主体是旗下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吉翔剧坊,因公司战略收缩影视业务,余量业务主要包括库存电视剧营销与发行,以及影视业务应收帐款回收,管理团队全面把控资金回笼风险。

  (2)电影业务

  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开展电影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6,092.71万元,同比上升68.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46.15万元,较上年增加27,925.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332.12万元,较上年增加28,319.13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60,234.91万元,较年初下降12.2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190,193.49万元,较年初下降0.1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22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以及存货等。计提资产减值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1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188.16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2021年度虽盈利但公司仍处于恢复发展阶段,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依然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预计在2022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销售额60,000万。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48,000万元收购永杉锂业100%股权,并于2022年1月25日完成了交割,公司将永杉锂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永杉锂业同受实控人郑永刚先生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1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