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安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产能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实现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决议,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目前处于产能扩张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产能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孚能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已在2020年年报中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 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三、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张燕,合伙人,注册会计师,ACCA。自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二十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亚波,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合伙人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敦宏。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209.5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