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上接C351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钱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琴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琴燕

  (二)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钱犇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12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市振华亿美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亿美嘉”)、无锡市振华方园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方园”)、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恒升祥”)、郑州振华君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君润”)、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振德”)、上海恒伸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伸祥”)上述六家是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止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买断式票据直贴、柜台纸票承兑、网上承兑、人行电票承兑、国内买方保理、国内卖方保理、国内保函、国内信用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及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权额度内相关的内容、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市振华亿美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富安商业广场A区17号5楼

  法定代表人: 钱犇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有无锡亿美嘉100%股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紧固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机械零部件、五金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无锡市振华方园模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8.00万元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钱犇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有无锡方园100%股权。

  经营范围:模具、工具夹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研发、设计、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武汉振华恒升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80.00万元

  注册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亭一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钱犇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有武汉恒升祥100%股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郑州振华君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00.00万元

  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经开第二十一大街13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犇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有郑州君润100%股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销售、加工及研发。(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5、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00.00万元

  注册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三屿工业园区焦安路2号

  法定代表人:钱犇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有宁德振德100%股权。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销售、加工、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6、上海恒伸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45.00万元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鸿音路1211号10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钱犇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有上海恒伸祥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紧固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核定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权额度内相关的内容、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担保事项尚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协议内容和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及时获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规划,且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无锡振华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三、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振华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无锡振华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刘实  袁业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07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编写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就该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就该议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拟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0,000,000.00元(含税),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97%。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振华亿美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亿美嘉”)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一年,合计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无锡亿美嘉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额度串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相关的内容、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买断式票据直贴、柜台纸票承兑、网上承兑、人行电票承兑、国内买方保理、国内卖方保理、国内保函、国内信用证等。并为全资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及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权额度内相关的内容、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下转C3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