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 年3月公司取得了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此次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上年同期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7,465,380.37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7,720,185.42 元。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伏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春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赵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经过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刘永政、曹国宪、张萌、孟焰、车丕照、刘俏、李伏京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昕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耸君、邢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待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各类别预计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2-03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适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代开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水务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为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后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
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1.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拟申请在12个月内为子公司提供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余额不超过150,000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
3.开具保函期限:1个月-36个月,按每笔保函业务需求确定。
4.保函手续费率:年费率2‰至4‰(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5.保证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三、具体代开保函业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68,084.07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47,433.8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20,650.2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如下:
对于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新增和存量保函按照资产负债率70%为界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
四、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1,093,814.13 万元,均为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1,197.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6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待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12个月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保函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