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电话方式确认。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的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 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临2022-01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 平。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 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 控的范围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认购股权、出售资产等事项, 购买价格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 事项均能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1,414,659,63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39,478,064股后的股本数1,375,181,566股作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4,264,106,135.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844,782.3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21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5,657,076.73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3,947,178.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2、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9,478,06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4,659,63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39,478,064股后的股本数1,375,181,566股作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共派发现金红利275,036,31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87.08%。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以及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其中,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二) 资金来源

  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11亿元自有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

  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

  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以上资金在有限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进展跟踪,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

  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6.89%。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通过“其他流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逾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会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以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

  至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0、1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11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会议联系人:张龙  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1

  邮箱:ygjt@yankon.com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

  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及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特别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 建议尽可能优先选择网络投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尽可能选择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绍兴市上虞区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尽量减少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带来的潜在新冠疫情风险,公司近期去过中高风险的股东,不宜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配合工作人员实施以下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体温测量正常;

  b、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c、出示疫苗接种证明;

  d、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

  e、具备进入会场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出现发热症状须隔离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公司亦提醒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做好包括参会途中和现场的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 人员信息,包括首席合伙人、合伙人数量、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人数、从业人员总数等;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3. 业务规模

  中汇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78,8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2020年共承办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9,984万元。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2019-2021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质量控制复核人:

  章归鸿,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 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10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两项),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2022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中汇的相关了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伟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卫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赵伟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该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赵伟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赵伟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选举董事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选举赵伟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赵伟锋先生个人简历

  赵伟锋:男,1977年出生,宁波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1999年9月起任职公司国际市场部销售员;2005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国际市场总监;2019年9月起任集团市场管理中心总监及集团副总经理。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以总股份1,414,659,63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39,478,06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5,036,31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情况说明

  (1)照明电器行业分类

  照明电器行业的主要上下游行业如下:

  

  LED照明产品的上游主要是芯片、传感器、面板、电源、模组、网关/智能控制器等,零部件中最核心的是LED芯片,近年来我国本土芯片制造商已做大做强。同时,LED封装行业亦稳步发展,同LED芯片厂家共同推动了下游照明电器企业开拓LED照明产品市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LED照明产品的设计与生产、销售和相关照明工程的实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设计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照明电器行业的下游面临的是各级经销商和终端应用,根据终端应用领域的不同又可分为商业照明应用、办公照明应用、家庭照明应用、景观照明应用、工矿照明应用等不同细分市场。

  (2)LED照明行业特性

  ①区域性

  当前,全球LED照明产业初步形成了以亚洲、欧洲及北美三大区域为中心的产业分布和竞争格局。中国是全球重要的LED照明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亚洲、欧洲和北美是全球最主要的产品消费市场。

  ②季节性

  LED照明产品应用领域比较广泛,在日常生活、商业、生产、工程、交通、等各个领域均有长期稳定的应用需求,因此总体市场季节性特征不明显。但细分市场LED商业照明产品主要是面向商业客户,受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节假日期间往往是销售旺季,国内的“五一”、“十一”、“双十一”、“农历新年”期间,国外的“圣诞”期间,品牌商客户会加大对商业照明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因此下半年是商业照明行业的销售旺季,在新年假期过后的上半年,销售相对平淡。

  (3)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①行业市场规模进一步提高

  中国是LED照明产品最大的生产制造国,随着国内LED照明市场渗透率快速攀升至七成以上,LED照明已基本成为照明应用的刚需,国内的LED照明市场规模呈现出较全球平均水平更快的增长势头。据统计,中国LED照明市场产值规模由2016年的3,017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5,26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95%。预计2021年中国LED照明市场规模将达5,825亿元。

  ②国内LED照明渗透率大大提高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的统计,中国LED照明产品国内市场渗透率(LED照明产品国内销售数量/照明产品国内总销售数量)由2016年的42%提升至2020年的78%,发展迅速,行业市场规模进一步加大。

  ③智能家居照明领域

  伴随着5G商用以及新业态的布局,智能产业迎来了很好的发展方向,智能照明单品迎来了爆发式增长。而互联网时代主力军90后的到来,让智能照明产品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从市场需求角度,智能照明对传统照明市场的替代效应也会极大激发智能照明市场的需求,智能照明产业极具诱惑力的市场“大蛋糕”已逐步呈现,预计2025年智能照明市场规模将超千亿元。阳光照明以参编单位身份协同其他会员单位共同发布《2019新渠道智能家居照明白皮书》,这是国内首次以智能家居照明渠道分析为内容的公开文件。

  ④双碳

  绿色LED照明是推动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符合报告中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根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13%,若全社会实现LED照明产品替换,每年可节电约3500亿千瓦时,相当于4座三峡水电站的发电量。特别是从2021年底实行限电政策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波“LED路灯”替换潮,相关项目招标数量每月增速超过10%。据中照网统计,仅在2021年10月-11月下旬就已经发布了超过10亿金额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因此,在LED节能照明改造部分仍然存在较大市场空间,是重点关注的领域。

  ⑤新、老基建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每一个都是建设项目基本都与照明相关联。从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的高速建设都会加快智能照明应用,以人为本的照明融入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22年,基建投资将挑起带动内需的大梁,新基建、老基建会共同发挥作用,照明领域有望持续受益。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照明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综合照明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LED照明产品和照明控制系统,涵盖了商业照明、家居照明、办公照明、户外照明、轨道照明、工业照明、教育照明等通用照明,同时覆盖应急照明、植物照明、电工电器等。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LED光源及灯具产品。

  

  

  

  

  

  (三)经营模式

  公司在经营模式上,树立了国际化的视野和现代化的经营理念,实现从生产型企业向经营型企业的转变。在不断夯实生产制造能力的同时,提升企业开拓市场、自主创新、照明设计的能力,为客户提供从单品化到系统集成化的完整服务,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照明产品提供商和照明系统服务供应商。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及配件、金属材料、电线类材料、塑胶材料、发光二极管以及光源材料等。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加强内部采购流程管控和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估,以确保和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建立稳定的采购体系。

  公司集团采购管理中心通过SAP、SRM系统,对供应商订单接收,合同管理、讯竞价、送货等一系列业务进行了规范管理,加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交流,实现业务过程、业务结果的实时跟踪和追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采取计划式与订单驱动式。计划式是指企业根据未来市场需求情况进行预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原材料、各类半成品及成品的安全库存,制定库存计划,再根据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后进行生产。此类生产模式主要应用于标准化产品。订单驱动式是指企业根据从客户处接取到的产品采购订单或投标接取照明工程项目后,根据订单或项目所需产品种类、技术特征等,进行定量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采购,再组织制定生产计划。此类生产模式可以满足客户对产品定制化的要求。

  3、销售模式

  (1)企业层面:公司将大力拓展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渠道,提升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占比,管理层强调要进一步实现从代工模式转变为自主品牌、自主市场的销售模式。

  (2)渠道层面:在线有的和新的渠道中取得横向和纵向的增长(如:零售、商分、五金、项目渠道、新渠道、电商、地产、户外等)。

  (3)用户层面:最大限度地了解消费者需求,通过在每个互动售点增加消费者、购买者和客户对品牌的相关系和差异性的了解来建立和加强持续性竞争优势;

  (4)品牌层面:公司自有品牌“Energetic”、“MEGAMAN”、“Nordlux”等的拓展,依托本地经销商以及亚马逊等知名海外电商平台导流,实现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为国际知名照明企业、境外照明批发商、境外连锁型终端超市等进行代工生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对全球市场的严重冲击和日趋复杂的外部格局下,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2.64亿元,同比下降11.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亿元,同比下降34.82%。其中,LED光源产品收入11.05亿元,同比下降33.02%,销量2.27亿只(套),同比下降15.02%;LED灯具产品收入29.06亿元,同比增长1.31%,销量0.87亿只(套),同比下降6.3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