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志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志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宋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志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志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志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志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8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依据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包括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等事项的列报。
3、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10日采用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新旧衔接的要求,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该规定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采用解释第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新旧衔接的要求,并对首次施行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进行追溯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规定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