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2022年度预计担保金额:200,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94,4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和新设立子公司)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6幢1楼E11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4,158.95万元,负债总额24,630.24万元,资产净额39,528.7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27.2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156.8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445.40万元,净利润3,683.5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7,043.27万元,负债总额27,734.18万元,资产净额39,309.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56.2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386.82万元。

  (二)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4,689.54万元,负债总额4,058.56万元,资产净额20,630.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08.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36.98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247.21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1,668.95万元,负债总额3,513.03万元,资产净额28,155.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08.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91.46万元。

  (三)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168号南楼7层S706-38A

  法定代表人:杨清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空调设备、水处理设备、电力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阀门管件、计算机软件、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橡塑制品、金属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劳防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科技、能源科技、自动化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931.73万元,负债总额2,223.87万元,资产净额1,707.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5.5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21.0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56.50万元,净利润349.2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251.28万元,负债总额2,382.23万元,资产净额1,869.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379.40万元。

  (四)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3129弄7号316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及仪表工程安装、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油漆保温,金属材料销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非标准件(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2,107.85万元,负债总额41,907.21万元,资产净额20,200.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850.7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375.80万元,净利润3,991.6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5,622.31万元,负债总额24,496.56万元,资产净额21,125.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455.9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而预计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5,9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5,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10%。

  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因前七至十四名股东持股数量一致,故披露前十四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斌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海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沈斌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海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斌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海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王海龙、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杨清燕、沈珈曳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燕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斌强之配偶,沈珈曳系沈斌强和杨清燕之女。上述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二)孙霞、王牧歌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孙霞系公司副董事长王海龙之配偶,王牧歌系王海龙和孙霞之女。上述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杨菁、杨蕊羽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菁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杨清华之配偶,杨蕊羽系杨清华和杨菁之女。上述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四)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旭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审计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