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4-30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1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5,945万元人民币。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其中对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注1:截至2021年末,芜湖奥一精机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47.82万元,净资产为1,852.24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523.18万元。

  注2:截至2020年末,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2.95亿元,净资产为289.35亿元;2020年净利润为11.68亿元。因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出具审计报告,此处取用2020年度财务数据。

  注3:截至2021年末,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23.93万元,净资产为225.55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42.49万元。

  注4:截至2021年末,江西汇有美智能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11.59万元,净资产为660.67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1,040.91万元。

  注5:截至2021年末,Robox S.p.A.总资产为7,075.17万元,净资产为3,376.26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494.57万元。

  注6: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发生的金额较低或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的关联方,且对方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财务数据,因此未披露各关联方的财务数据。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协议内容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2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392.04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686.5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041.30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201.3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252.96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27,5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9,4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252.96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5100),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1257608300),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157456),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106776)。2021年7月,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12791052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以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392.0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097.39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658.72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438.67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9,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 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27,50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9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或经内部决议修改后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计划使用募投资金的投入金额。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2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永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亏损,且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1年持续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七)《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1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议案内容无异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1年度审计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一季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二)《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无异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月 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10、议案12-15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7、议案11、议案15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hinda Holding S.A.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2年5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安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4、会议联系人:季先萍

  5、电话:0553-5670638

  6、传真:0553-5635270

  7、邮箱:ir@efort.com.cn

  8、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2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2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礼进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应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许礼进,游玮,王津华,邢晖,伍运飞,徐伟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6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一季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 《关于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芜湖埃华路、芜湖希美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五)《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