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上接C50版)

  编制单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2017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40.14%,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92.67%,主要原因系公司票据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1.7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收回押金及往来款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42.40%,主要原因系公司投资的联营企业亏损所致;

  5、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311.67%,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处置子公司股权转让的预付款所致;

  6、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41.94%,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缴纳代扣代缴的股权激励个税所致;

  7、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32.8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收到融资租赁款所致;

  8、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8.92%,主要原因系本期生猪市场行情下滑,生猪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9、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1.80%,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业绩下降,销售人员奖金提成下降;

  1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1.81%,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2.80%,主要为公司采购原材料付款减少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87.76%,主要为本期公司工程投入减少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059.33%,主要为公司收到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有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情况

  为增加流动性,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于2022年1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29,94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给海子盈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子基金”),转让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海子基金交易资金来源为向投资人募集等合法取得的资金。正邦集团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丰嘉农业有限公司作为海子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签署了《海子盈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系列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月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有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情况

  (1)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后续处置将按照《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清算所有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资产,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并于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出售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2022年3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将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4,096,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3%)出售完毕。至此,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3、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94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暂缓授予1人本次不符合解锁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4、向大北农出售部分饲料控股子公司股权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北农出售部分饲料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丹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云南广联畜禽有限公司、昆明新好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鲸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正邦畜牧有限公司、云南广德饲料有限公司以上5家公司51%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以上8个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将成为大北农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的其他下属子公司及非从事饲料业务的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不纳入本次合作范围,由公司负责予以剥离。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为本次交易中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合作的资产交易总额约为20-25亿元,具体成交金额以审计为基准,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向大北农出售部分饲料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5、大公关于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A-情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认为,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等因素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亏损,盈利能力恶化,同时短债压力上升,面临一定经营和流动性压力。因此,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17正邦01”信用等级维持AAA。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大公关于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A-的公告》。

  6、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情况

  受国内生猪市场环境影响,公司股价持续下滑,目前股价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买入价格严重倒挂,已无法形成激励效果,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锁定期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7、2022年第一季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正邦转债尚有15,961,522张挂牌交易。2022年第一季度,正邦转债因转股减少78,100元(781张),转股数量为5,274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596,152,200元(15,961,522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8、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39,555,935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5.30%,占公司总股本的20.33%;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77,153,78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3.29%,占公司总股本的18.34%;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987,841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2%;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邦友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7,993,92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1%。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30,691,476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83.59%,占公司总股本的42.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9、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程凡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汉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汉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志轩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曹小秋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志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曹小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鸣啸女士、刘舒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2)。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志轩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曹小秋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李志轩正式任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曹小秋先生正式任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卓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卓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81,882.3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717.50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在2021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金额495,412,501.2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因此,公司2021年度视同现金分红495,412,501.2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原因及公司2021年度实际业绩情况,2021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现有的盈利能力,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正邦科技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正邦科技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正邦科技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正邦科技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付爱春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 “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1年及以前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无影响。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 “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将为履行收入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产生的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同时,为保证相关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公司已对2020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021年2 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 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因销售产品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在利润表“销售费用”项目列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将为履行收入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产生的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列报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的解释第14号及 2021年12 月 31日发布的解释第15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实施问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为履行收入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产生的费用列报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会对公司的营业成本、毛利、毛利率等指标产生较小影响,对整体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为保证两期数据可比,便于报表使用者阅读、理解财务报表,公司追溯调整了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注: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产生尾差。

  2、 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自2021年2月2日和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会计政策进行的 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