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2-04-30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83,706.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097,742.9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68,411,226.4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14,264,454.00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2021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577.364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86%,满足《公司章程》中“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要求。

  自2020年起,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公司作为基础民生工程之一的热力供应的服务运营商,根据政府及监管部门防疫工作部署,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以“服务为民”的责任担当,全力为稳产保供、服务民生做好保障服务。同时,面对目前新冠疫情的持续反复,公司积极做好准备以应对目前国内外疫情持续反复的环境下,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能一如既往的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日常经营、业务规模扩大的资金需要,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2022年度的发展规划及流动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2、投资金额:在规定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风险提示: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投资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亿元人民币进行投资理财,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分配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的额度以及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的额度。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拟申请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理财,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在符合规范要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分配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的额度以及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与衍生品交易(远期、期货、掉期、期权等)的额度。

  4、投资额度有效期

  本次申请的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规范要求

  (1)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2)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进行投资理财操作。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1)公司投资理财业务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标的所处行业环境及自身经营情况变化的影响,项目的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会通过控制早期项目的投资比例、对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投资对象的选择、严密的项目操作流程及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质押式逆回购等业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投资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调整。

  (3)股票投资、衍生品交易等投资相对可控性偏弱、风险较高,公司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操作外,还将组建专业的投资小组进行上述投资,负责理财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最大限度把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管理及投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不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公司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对于公司证券账户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应分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分别管理,以保证用于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

  (4)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损益情况。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力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拟采用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实际以银行等机构授信批复为准。

  为提高授信工作办理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其中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61%。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子公司担保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担保预计,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61%。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实际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本次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注:1、北京华通兴远供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通兴远”,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意龙达”,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迁西富龙”。

  2、华通热力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意达龙持有迁西富龙95%股权。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合并范围内的各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通兴远供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3423934X

  法定代表人:卢宏广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31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1至11层101内5层03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力供应(仅限天然气供应);销售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65639853D

  法定代表人:卢宏广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2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供热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水暖锅炉安装、维修;供暖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73988887668

  法定代表人:侯岩峰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迁西县财政六院团结路西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及供应、管网建设、城镇供暖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2、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迁西富龙95%股权,属于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5461928Y

  法定代表人:李赫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20,28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力供应;施工总承包;维修办公设备;销售锅炉、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担保主体等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实际签署情况为准,但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总审批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主要是基于满足公司与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主要为支持公司与子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能够做到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8,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0.0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差额支付承诺的支付义务及回售和赎回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就该笔担保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1.6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8.45%。本次担保提供后,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6,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其勇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岚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公司保持独立,拥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信永中和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当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1年度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与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3,521,790.39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521,790.3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0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逾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计量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考虑了以下因素:

  ①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④债务人所处的法律、监管、市场、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代扣代缴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2: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款项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商誉

  本公司已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和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价值咨询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进行了评估。依据国融兴华出具《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并购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20138号)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并购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020139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因并购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和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13,521,790.39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862,242.59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659,547.80元,合计减少利润总额的金额为13,521,790.39元。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赫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谢凌宇女士、财务总监杨亚梅女士、独立董事徐福云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热力供应业务,主要是向最终用户提供供暖服务,同时向部分用户提供生活热水。热力供应能够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公司的节能技术服务,主要是向用能单位或同行业企业提供节能服务,包括:改造供热设施和管网、改进排烟除尘系统、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充分挖掘设备及系统的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还可使客户通过节能收益来实现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专注节能、绿色供热”的理念,致力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供热投资及节能技术改造,成长为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并通过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审认定。公司坚持智能化、精细化、清洁化的节能供热,是城市小区“供热投资运营”模式的先行者,是北京市首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供热企业。同时,公司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级、北京市级的行业标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成为集“供热项目投资、供热托管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供热节能技术研发、供热管理顾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供热公司。

  (2)供热行业基本情况

  供热是指以热水或蒸汽作为热媒,由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城市热网向用户提供生产、生活用热的活动。供热系统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供热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3)我国供热行业市场情况

  供热是寒冷地区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国原划定以“秦岭-淮河”作为供暖分界线,随着城镇化率的提升,新型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北方供暖面积持续增加;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南方供暖市场逐步放开,为供热行业提供新兴增长点。受上述各类因素推动,我国供热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未来,伴随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设立和推进,对供热行业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和智慧供热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我国供热面积和供热量增长情况

  2020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2020年8月,《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中指出,预计到2025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5.5%。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率提升,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我国集中供热面积达到98.82亿平方米,较2019年92.51亿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增长6.82%。

  2)北方供热市场发展情况

  集中供热是北方最主要的供热方式,尤其是北方大城市人口密度高、用热面积大,因集中供热具有节约燃料、节省用地、减轻大气污染等优势,具有更强的规模效应,更适应大城市供热市场的特点。

  随着北方各地政府“十四五”规划的推出,公司重点供热地区北京、河北迁西等地政府计划在供热领域不断完善核心城区薄弱区域管网改造,以及优化新城区发展建设布局,同时伴随着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推进,对能源替代、能源增效以及智慧供热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市“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清洁低碳城乡供热体系,加快推进智能供热系统建设,提升中心城区供热保障水平,建成薄弱地区热源及配套热网工程,优化新城地区供热网络布局,提高重点区域清洁供热水平,大力发展乡镇地区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

  河北省“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新型节能产品和节能减排专业化服务水平。

  上述政策和要求有利于供热企业把握新增供热方向,同时能够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实现环保低碳、节能减排要求,使供热行业早日达成“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3)南方供热市场发展情况

  目前,南方供热市场作为我国供热行业的新兴增长点,尚处于发展初期,但后发潜力明显。根据2020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南方百城供暖市场:模式、潜力与影响”成果发布会预计,到2030年,我国南方地区分户供暖用户数量将达到6,577万户,区域供暖用户数量将达到3,246万户,将分别带动我国居民消费330亿元、905亿元。

  受益于环境保护和节能技术进步等因素,供热行业正处于快速变革阶段,环保低碳及节能减排技术、智慧供热、精细化运营的管理理念、清洁零碳能源的推广与普及将不断推进行业发展。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

  由于供热行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北京区域供热市场上,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迁西富龙通过回收利用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低品位工业余热对迁西县县城中心城区实施集中供暖,是经迁西县人民政府授权的迁西县中心城区唯一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公司;迁西富龙实施的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项目是国家制定“余热暖民工程”政策的依据及蓝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技术和经验在供暖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61,517,196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迁西县区工业余热供暖技术改造项目”、“华通热力节能环保、智慧供热技术改造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3、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5、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6、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数量为830,466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剩余全部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6月1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257,3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本次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5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5,057,320股减少为202,8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三)2021年2月2日公司与九台荣祥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台荣祥”)、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赉荣祥”)签订了《集中供热项目锅炉房供热系统经营权托管运营合同》(以下简称“托管运营合同”),九台荣祥与镇赉荣祥将所辖区域集中供热项目的锅炉房运行管理工作交由公司托管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供热托管运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鉴于国家政策、市场形势变等客观环境变化,能源价格持续走高,九台荣祥与镇赉荣祥为压缩生产成本,同时保证供暖质量,2021年7月5日公司与九台荣祥、镇赉荣祥签署了《<托管运营合同>之解除合同》。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于2022年2月11日与京能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京能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赵一波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196,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800,000股的7%)转让给京能集团,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43,069,34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2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京能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本次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8个月,但委托期限到期日不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表决权委托期间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表决权委托结束之日,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京能集团拟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0,84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京能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28.24%。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京能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2日、2022年2月16日和2022年3月1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