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成本、销售运输半径、运输效率等方面的需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系正常的市场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3.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定价为依据,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 监事会意见: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关于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奥智”)原为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奥智”)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内约定以2022年3月31日为交割日,剥离出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后12个月内,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曹宏程视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曹宏程

  注册资本:1,333.2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曹宏程持股100%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商业街1号2号楼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学材料,光学产品,塑胶板材,光学导光板,光学膜片;加工:塑胶板材;批发业、零售业;生产、销售:熔喷布、无纺布;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常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2022年3月7日,东莞奥智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曹宏程与常州奥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以2022年3月31日为股权交割日,常州奥智不再持有东莞奥智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曹宏程、东莞奥智在未来12个月内视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奥智光电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其生产设备及人员正常运转,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交货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是委托关联方加工扩散板等光学板材产品,为公司考虑到销售运输半径、运输效率等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公司同类加工业务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与关联人依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东莞奥智为2022年控股子公司常州奥智股权转让形成的,其主营业务为扩散板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主要负责华南地区部分光学客户的产品销售,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考虑到生产运输半径、运输效率等因素,拟委托其加工生产扩散板等光学板材产品。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间合法的经济行为。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制定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认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时间和方式均以市场情况为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在财务、人员、资产、业务等方面均独立,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营业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及该关联方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如适用)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如适用)

  (三)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如适用)

  (四)股东大会决议(如适用)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适用)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功能对冲原材料大幅波动风险,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利润的相对稳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投机或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如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铜、液化石油气等。

  (二)资金额度:公司(包含子公司)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业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为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拟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并建立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会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者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技术风险:可能由于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等不完备因素,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使业务开展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二)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任何投机交易。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四)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防范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规避可能对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石化学”)为加强研发团队实力,保证公司在研及产业化项目的顺利有序的开展,现根据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结合实际任职履历、未来培养公司研发项目和产业布局新材料技术的能力等因素,经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贺信、李新河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同意新增认定贺信、李新河为核心技术人员。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周侃、朱红芳、李玲玉、谢思正、陈志钊、龚文幸、贺信、李新河。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1、 贺信,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有机化工系,本科学历;1995.07-2004.03,任中国石化总公司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分公司经理;2004.03-2018.12,任中山市宝石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05-2021.09,任广东聚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21.10至今,任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李新河,男,1961年生,中国国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本科学历;2015.01-2018.02,任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副总经理;2018.03-2019.05,任山东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06-2020.10,珠海中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11-2021.07,,任珠海金石能源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21.10至今,任安徽安宝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贺信、李新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分别完成对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化工”)59.06%股权的收购、对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55%股权的收购。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收购企业的2021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龙华化工59.06%股权

  2021年9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与金秀民等9名自然人、龙华化工签订了《金秀民、金飞、金秀品、金建明、金建宝、金秀汉、吾超逸、楼立民、楼经纬与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龙华化工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7,522.20万元收购龙华化工59.06%的股权。

  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9月28日完成了龙华化工的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自愿性披露全资子公司收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9.06%股权的公告》(2021-073)。

  (二)收购冠臻科技55%股权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河南臻绣企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臻绣合伙”)签订了《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冠臻科技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13,200.00万元受让臻绣所持有的冠臻科技 55%股权,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了冠臻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2021年度内,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6,000.00万元。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冠臻科技55%股权的公告》(2021-083)。

  二、承诺和实现情况

  (一)龙华化工:

  依据《龙华化工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龙华化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39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268号),经对龙华化工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龙华化工2021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68.98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率 86.38%。

  (二)冠臻科技:

  依据《冠臻科技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冠臻科技自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269号)。经对龙华化工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冠臻科技2021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为-1,672.37万元,较业绩承诺金额2,000.00万元少3,672.37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183.62%。

  三、2021年度冠臻科技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自2021年5月开始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受疫情减退导致防护服市场供大于求、限电政策、海运因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实际业绩表现不达预期。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269号),冠臻科技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72.37万元。因此,冠臻科技于2021年度未完成《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的业绩。

  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公司持有的冠臻科技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93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自2021年底与交易对手方协商重新对标的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股权价值所涉及的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938号),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5,5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898.50万元。双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估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估值为109,090,909元,公司收购其55%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6,000万元。鉴于公司已支付完成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因此,公司已支付完成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无须就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同时,调整业绩承诺为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沟通,各方一致同意调整上述内容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四、2021年度业绩补偿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冠臻科技、徐建军、徐姜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冠臻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并约定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期自2022年度起算,补偿义务人无须就标的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情况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综上所述,龙华化工、冠臻科技的交易对手方均“无需”就2021年度业绩情况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公司后续将根据业绩补偿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静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灯饰类塑料粒子毛利率大幅下降所致。今年一季度销售的灯饰类塑料粒子很大部分是去年三季度所签订的合同,合同价格确定后,八溴醚等原材料价格急速飙升,导致材料成本大幅增加,从而影响利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静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静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静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