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1、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对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适用范围进行调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日,企业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日期: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预计负债政策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单位:元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3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130 万元人民币(不含差旅费)。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其中房地产业审计客户13家、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强桂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张立元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朱锦梅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立信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行公司2021年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130 万元人民币(不含差旅费),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40 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3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将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由于济南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正在对潜在风险较高的区域实行临时管控,公司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7000号的办公室大楼所在的汉峪金谷园区自2022年4月28日0时起被设定成为时7天的临时管控区,实行封闭管理,封控后不准进出。为严格落实济南市政府部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生命健康,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鉴于济南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调整现场会议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基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拟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不再设置现场会议。公司将向已经登记的股东沟通,并提供网络会议的网络链接等相关接入方式。参加通讯会议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公司会议室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7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为6,273,148.70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构成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6,273,148.70元,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对合并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6,273,148.70元,已在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021年度,公司按会计政策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05,899.27元,转销1,220,872.93元。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09,145.33元,本期转销182,528.71元,汇率变动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金额12,550.41元。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125,644.98元,收回或转回707,383.76元,转销或核销12,377,817.78元,其他变动320,396.16元,汇率变动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的影响金额为17,455.69元。

  2、存货跌价准备

  (1)增减变动情况 LINK Excel.Sheet.12 E:\\雍\\附注排版\\2014年年报格式\\附注过渡表20150130V0910.xlsx 存货!存货1 \f 4 \h \* MERGEFORMAT

  单位:元

  

  (2)本期计提、转回情况说明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这需要管理层分析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来判断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存货成本。根据该计提方法,公司2021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46,879.51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709,117.36元,报表折算差额影响金额为152,260.54元。其他减少635,329.12元,为拟处置子公司四川平武中金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影响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金额7,546,879.51元。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8,444,176.69元。

  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公司报告期对无形资产进行逐项检查,按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上述标准,本期无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项资产的实际情 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