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刘建辉董事、邱银富董事、吴东鹰董事、叶林独立董事、顾文贤独立董事、刘燊独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拟在该交易事项实施完毕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安排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2021年度薪酬兑现及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2022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三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一维,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25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水平、过往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135,02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11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823,399,977.75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认购款812,927,978.08元;扣除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365,426.24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29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下属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共产生利息收入277,802.6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元。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接受其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利息收入794,643,228.86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其中梁望南监事、崔爱民职工代表监事、屈二龙职工代表监事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毅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首钢股份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拟在该交易事项实施完毕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安排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