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90版)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22-04-29

  (上接D490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 2022年5月18日,每日 8:30—11:00、13:30—16:00;2022年5月19日 8:30—11:00、13:30—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韩铭扬、陈梦梦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若有变化,公司将及时更新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8。

  2、投票简称:华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上海浦东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2)468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14,327,262.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期末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超过注册资本50%将不再提取,因此本次提取盈余公积未按10%的比例,实际提取金额为93,934,097.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77,604,471.35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股利2,317,041,061.8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0,956,574.86元,按总股本81,409.5508万股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为4.03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最新总股本81,409.550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3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00,133,747.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80,822,827.38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对董事会编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报告审核后,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一汽富晟”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一汽富晟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50,121.07万元,2021年底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依据浙江坤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2)第281号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报告,本次会议同意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521.07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将相应减少宁波华翔2021年合并报表的归母净利润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仔细地阅读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2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7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1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7,868,19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61元,共计募集资金161,754.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5.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68.96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0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5,309.2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66.28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167.33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7.1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6,476.5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33.3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648.93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以及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中介费尚未置换的部分)。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0,968.9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5月25日、2020年6月3日、2021年6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22.05%,主要是本年投入永久补充流动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附件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1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11,2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7%,最高成交价为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23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14,998,969.75(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未来6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10,948,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3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公告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内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丹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丹红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2年4月27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2)468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456.95万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41,432.73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6,819.67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8,095.6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28,095.66万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和盈余情况,以及落实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会议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最新总股本81,409.550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3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00,133,747.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80,822,827.38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85,333.75万元,考虑到公司与主机厂销售关系稳定,回款帐期没有发生变化等因素,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研发投入等造成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对合理回报的诉求,兼顾了上市公司发展所需对资金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未来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发展阶段尚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048.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孙岩先生、财务总监徐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韩铭扬先生、独立董事杨少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4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2-02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7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

  施其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4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沈颖玲,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专业标准与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施其林,见项目合伙人信息。

  沈筱敏,注册会计师,2011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黄成章,注册会计师,2017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