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主要系去年同期高基数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晨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丽琴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晨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丽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2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吴相君先生、财务负责人李晨光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瑞女士、独立董事王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周四)12: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002603@yiling.cn。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决定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40万元。

  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2003年至2021年,中勤万信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21年12月31日):70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2人

  最近一年总收入(2021年):40,731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2021年):35,27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2021年):7,882万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0年):30家

  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审计收费: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020年度):2636.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12月31日)4,154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披露区间数):8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4份,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红玉,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倪俊,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24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40万元。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2003年至2021年,中勤万信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行业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40万元。

  本次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勤万信营业执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公司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河北以岭国医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国医堂”)、以岭络病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络病”)、以岭德衡医院(衡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德衡医院”)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交易的实际情况并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2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4,72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8栋1单元1404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秀卿

  注册资本:6,263.4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2月4日

  经营范围:中医药临床科研、技术咨询;实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需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河北以岭医院

  河北以岭医院系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医院医疗服务,开办资金4,857万元,法人代表为吴以岭,住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85号。

  3、河北以岭国医堂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集团办公楼3楼南区

  法定代表人:刘增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经营范围:医疗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医疗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中药、西药、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零售(仅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以岭络病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集团办公楼3楼

  法定代表人:贾振华

  注册资本:1亿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4日

  经营范围:医疗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健康管理咨询;医疗器械的零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零售,会议服务;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以岭德衡医院(衡水)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经济开发区融兴路010号

  法定代表人:贾振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互联网医疗。(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1、以岭医药科技持有公司31. 5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河北以岭医院为以岭医药科技所属民办非营利组织;

  3、以岭络病为以岭医药科技控股80%的子公司,以岭国医堂、以岭德衡医院为以岭络病全资子公司。

  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故公司与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以岭络病、以岭国医堂、以岭德衡医院均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以岭国医堂、以岭络病、以岭德衡医院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以往年度亦未发生过不履约行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07年3月1日与河北以岭医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河北以岭医院租赁公司位于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的制剂车间,建筑面积575平米,用于生产制剂,年租金480,000元,租赁期限自2007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2)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和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院、河北国医堂、以岭络病、以岭德衡医院分别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子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系连花清瘟胶囊、参松养心胶囊、通心络胶囊、消渴灵片等。河北以岭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院,患者群体较稳定,医院按患者历史就诊情况确定药品库存。公司与河北以岭医院协商,利用该医院络病理论宣传平台及吴以岭董事长任其法人代表的有利条件,增加对公司产品推广力度,双方看好公司产品在其销售增长潜力。同时,河北以岭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较好的开展药品临床试验条件,可为公司提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的相关服务。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河北以岭医院销售本公司(含子公司)产品的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以内,并与河北以岭医院开展员工体检合作,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以内,同时开展与河北以岭医院的科研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以前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河北以岭医院其销售药品和提供劳务及进行科研合作占同类交易比例一直维持较低水平,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2)以岭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是以络病理论为指导,秉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医络病治疗方法”,整合荟萃专家资源、配置现代诊疗设备,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机构。公司(含子公司)向以岭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销售的药品主要为普药及饮片等。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河北国医堂的分公司(中医诊所)销售产品的交易金额为50万元以内。

  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3)公司(含子公司)向以岭络病销售的商品主要为饮料、保健品及食品等,向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餐饮、会务服务等。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以岭络病销售商品的交易金额为50万元以内,向其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0万元以内。

  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4) 以岭医药科技办公楼与公司共用水、电、气线路,以岭医药科技水、电、气费用由公司代收并及时结算。

  (5) 公司(含子公司)向以岭德衡医院(衡水)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主要为药品、饮片、饮料、保健品及食品等,向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餐饮、会务服务,代收暖气费等,以岭德衡医院为公司提供体检服务,代付水电业务并及时结算。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以岭德衡医院销售商品的交易金额为50万元以内,向其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为55万元以内,接收的劳务交易金额为90万元以内。

  上述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比例较低,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一致同意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是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事项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 披露情况

  上述第1、3-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5月25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24日上午10:0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3”,投票简称为“以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