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2022-04-29

  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财务公司”)经银监复〔2013〕68号文批准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和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控煤业”)于2013年2月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煤业集团出资80,0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晋控煤业出资20,0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015年本公司经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2014〕547号)和《关于对同煤集团、大同煤业和漳泽电力对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晋国资产权函〔2015〕22号)以及山西银监局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晋银监复〔2015〕130号)批准增加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30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煤业集团180,0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晋控煤业60,0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控电力”)60,0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018年,本公司经晋国投运营函〔2018〕192号函及同煤董发〔2018〕294号的批复,晋控电力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的20%的股权转让至煤业集团。转让后,煤业集团持股80%,晋控煤业持股20%。

  2020年,财务公司将资本公积126,460.00万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426,460.00万元,并由山西龙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验资审验的验资报告<晋龙城验【2020】0001号>》。财务公司现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码:91140200060745397N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1H214020001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地址: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平德路鹏程广场6-8号。

  (二)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股票投资除外);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从事同业拆借;

  (10)有价债券投资业务;

  (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2)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基本情况

  (一) 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前提和基础,财务公司从法人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为切入点,建设良好内部控制环境。

  1、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建立了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形成了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各司其职,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依法行使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主持经营管理工作。在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下,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有效运作。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管理委员会、风险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经理层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和信息科技委员会。按照职责管理、协调、监督日常经营活动。经理层认真落实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管理的各项决议以及相关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和权威性,努力实现内部控制管理的标准化、过程化、常态化和科学化。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履职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维护投资者利益。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有效实施。

  2、合理配置职能机构部门。设立了融资管理部、金融市场部、信贷管理部、结算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风险内控部、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部九个部门。各部门、岗位之间进行了必要的职责分离,对于关键岗位、特殊岗位、不相容岗位制定了定期、不定期轮岗交流的制度。    

  3、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内设稽核审计部,实行董事会垂直领导的独立审计模式,独立、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和咨询工作。

  4、着力推行企业文化建设。财务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要求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利用多种手段来强化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思想,真正做到了对内强化员工的思想教育,培养员工合规操作的文化理念,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架构图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了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负责风险管理的监督,经理层负责风险管理的执行,各业务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风险内控部负责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对各自的风险管理职责作了规定。各业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按照自身职责,积极开展相关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并加强沟通和配合,对各项业务、重大事项能够进行事前风险识别和评估,以保障各业务的管控。

  (二) 重要的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管理办法》(简称结算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在公司开立账户,进行收款、付款及转账等资金结算业务。

  公司按照结算管理办法面向集团内成员单位开展结算类业务,即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的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服务。成员单位办理付款业务通过资金结算网络方式办理,具体程序为成员单位登录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由经办人员发起结算交易,经主管人员复核后提交至财务公司;财务公司进行受理后,通过银企直联系统向银行提交付款指令或向内部成员单位付款,系统自动减少成员单位内部活期结算账户金额。

  2、贷款业务控制

  (1)自营贷款:财务公司制定有《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贷款业务规程),公司按照贷款业务规程执行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要求。对贷款的审批、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展期、贷款收回履行各项检查审批程序,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和不良信贷资产的发生,同时根据监管机构出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不断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化信贷业务的开展。

  (2)票据承兑: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承兑业务按照“统一授信、贷审分离、分级审批、权责分明”的原则审批办理,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

  (3)委托贷款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有《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管理规程》,委托贷款按贷款业务规程实行审批制度和授权管理制度,严禁越级越权审批,公司对该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垫付委托贷款资金,不垫付委托人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3、内部稽核控制

  稽核审计部为公司专职稽核检查部门,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直接向董事长报告工作,设专职稽核审计岗,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稽核检查,通过稽核,可以及时发现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中的问题、差错和违规违纪行为,促使公司强化管理改进工作,对被检查部门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真实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管理活动,并跟踪改进措施执行情况。

  4、信息系统控制

  (1)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与从事关键岗位(包括密钥资源管理、生产数据管理及掌握有关核心技术等相关的岗位)的人员签署信息数据保密协议,安全管理、敏感信息处理等高风险操作岗位必须遵循权力分散、相互制约、权限最小化的原则,并定期执行人员轮岗。在员工离职时及时终止其所有访问权限。设置了主机及系统启动桌面安全防控措施,严禁多人同时具有同一用户的使用权限。

  (2)制定了网络管理办法,公司网络划分为办公网、业务网和金融专网,网络IP地址由信息科技部按照网络分离原则统一规划,公司通过自动监控系统监控网络系统的运行状况,公司业务网和金融专网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严禁擅自变更和非法接入,对不同权限的口令进行分类管理。

  (3)制定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对信息系统和系统运维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包括公司信息系统问题管理、变更管理、补丁管理、事件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性能和容量管理,对信息系统存在问题及时记录,相关变更申请严格审批,禁止非授权人员修改日志信息,有效的运维机制为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提供保证。目前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平稳

  (三) 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制定了《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业务管理规程》、《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管理办法》、《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稽核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整体风险可控。

  三、 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3,238,042,256.85元,所有者权益6,413,114,502.49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5,778,938,953.30元。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2,533,992.17元,利润总额497,981,629.09元,净利润395,412,326.04元。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元:元

  单元:元

  (二)管理情况

  同煤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 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 本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的70%,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与财务公司存款业务

  单位:元

  (2)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                                      单位:元

  五、 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本公司制订了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本公司及时取得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并且财务公司给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和信贷资金支持。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及信贷头寸不足而延期支付的情况。

  本公司重视现金管理和筹融资管控,每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与债务融资方案,对年度内重大经营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做出资金安排。定期召开资金平衡会,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截至2021年12月末,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6,386,372,933.00元,未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为6,544,321,560.03元,贷款余额为6,820,300,000.00元。

  综上,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 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自开业以来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2021年度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张秋生、赵杰、汪文生3名成员组成,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秋生先生:1968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企业并购,公司财务与会计,产业经济,企业管理。1992年9月起在北京交通大学任教,曾任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该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杰先生:1966年出生,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审计师。曾任同煤集团副总经济师、审计部部长。现任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晋能控股集团金融中心党委书记。

  汪文生先生:1978年3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领域为:能源经济与政策、战略决策与财务管理。自 2006 年 5 月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任教,曾任该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该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①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②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③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④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⑤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⑥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⑦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⑧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⑨同意《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⑩同意《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子公司2021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塔山煤矿三盘区运营维护承包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策略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我们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能力。立信在对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其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建议续聘立信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批准。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张秋生、赵杰、汪文生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债券代码:185329   债券简称:22晋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关联方未发生过相同类型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票据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同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42646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323,804.23万元,净资产641,311.45万元,营业总收入86,253.40万元,净利润39,541.2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098,020.05万元,净资产652,889.46万元,营业收入21,289.04万元,净利润11,578.01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煤业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煤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

  三、新修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原协议第4.1.8条“乙方有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看、索取甲方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现修改为“乙方有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规定查看、索取甲方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2、新增第4.1.10条“乙方资金存放于甲方前有权取得并审阅甲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甲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甲方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内容),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

  3、新增第4.1.11条“乙方有权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甲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

  4、新增第4.1.12条“如甲方出现风险情形(包括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双方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继续相关金融业务的,应当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并履行乙方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不超过本公司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70%。

  综合授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最高6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含累计结算利息)。

  票据贴现服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票据贴现服务。

  结算服务: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担保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每年的结算服务手续费分别不超过同期主要商业银行相同业务手续费。

  票据承兑、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服务定价

  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煤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本公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且不需本公司提供任何资产担保。

  票据贴现服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担保服务、票据承兑、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该类手续费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3、协议期限

  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在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且本公司根据审批权限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取得董事会或独立股东批准的条件下生效,协议有效期为3年。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使公司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严格按照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能够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面临较低的风险水平。

  3、财务公司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承诺其于任何时候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而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制定有关于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3、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4、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认为:《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制定有关于在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债券代码:185329   债券简称:22晋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子公司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所属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利率:48,300万元,期限1年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运营实际,公司拟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不超过 48,300.00万元。期限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明细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期限内办理上述委托贷款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委托贷款对象、委托贷款期限、利率、委托贷款时间、用途等基本条款,并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子公司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存权、赵杰、荣君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426460 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323,804.23万元,净资产641,311.45万元,营业总收入86,253.40万元,净利润39,541.2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098,020.05万元,净资产652,889.46万元,营业收入21,289.04万元,净利润11,578.01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煤业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煤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晋控煤业金鼎活性炭山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泽

  注册资本:35400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1,272,910,781.28元,净资产-319,179,942.40元,营业收入262,109,193.99元,净利润-186,440,458.44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1,268,113,266.21元,净资产-335,314,165.29元,营业收入28,752,745.88元,净利润-16,109,982.58元。

  2、晋控煤业金宇高岭土山西有限公司

  住所:大同煤矿集团塔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鹏权

  注册资本:263,157,800.00元

  经营范围:高岭土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岭土公司资产总额122,356,576.36元,净资产-107,125,597.15元,营业收入9,652,669.20元,净利润-27,246,516.00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高岭土公司资产总额121,313,601.85元,资产净额-110,784,529.89元,营业收入234,601.76元,净利润-3,658,932.74元。

  3、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

  法定代表人:刘杰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 ;煤炭开采及加工;煤炭洗选开采及加工。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及租赁;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煤炭销售及贸易;房屋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色连煤矿总资产为5,613,415,914.35元,净资产为1,643,364,904.12元,营业收入为1,441,146,468.78元,净利润为155,618,947.96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色连煤矿总资产5,640,630,868.42元,净资产1,770,406,712.65元,营业收入399,275,010.53元,净利润109,156,796.56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支持子公司生产期间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五、截至本会议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会议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为全资子公司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1.63亿元委托贷款,为全资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0.2亿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向子公司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债券代码:185329   债券简称:22晋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塔山煤矿白洞井运营维护承包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山煤矿”)拟将塔山矿白洞井(塔山井田石炭系北部边缘资源)日常运营维护继续承包给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白洞矿业大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洞矿业公司”);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方未发生过其他类别的交易,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塔山煤矿将塔山矿白洞井日常运营维护承包给白洞矿业公司,租赁白洞矿业公司现有设备、设施,白洞矿业公司为塔山矿白洞井生产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服务。2019年5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塔山煤矿白洞井运营维护承包的议案》,塔山煤矿与白洞矿业公司签署了相关租赁协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洗煤加工协议,期限不超过3年。现塔山煤矿拟继续将塔山矿白洞井日常运营维护承包给白洞矿业公司,租赁白洞矿业公司现有设备、设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塔山煤矿与白洞矿业公司根据每年年初测算相关费用数额,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塔山煤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白洞矿业公司为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塔山煤矿与白洞矿业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塔山煤矿基本情况

  名称: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住所: 大同市南郊区杨家窑村

  法定代表人: 宋银林

  注册资本: 207,254万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与销售;选煤厂投资建设;副产品经营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3年塔山煤矿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白洞矿业大同有限公司

  住所: 大同市矿区白洞街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霍利杰

  注册资本: 2,693万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煤矿设备安装、维修及自有设备租赁;煤矿设备及材料、配件销售;工矿工程综合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供应:配电业务、售电业务;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矿山工程施工;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水暖安装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包括:煤业集团出资869万元、白洞煤业工会委员会出资1,824万元。

  近3年白洞矿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与塔山煤矿的关联关系。

  塔山煤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煤业集团为白洞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租赁协议

  1、交易内容

  塔山煤矿为保证塔山白洞井日常生产需要,拟租赁白洞矿业公司机械、机电设备、建筑物、设施等。

  2、定价政策

  以租赁费用为基数,再考虑各种考核奖罚款项后为计税基数。计算公式:税金=(租赁费用+或-各种考核奖罚款项)×13% [税率]。

  3、结算、支付方式

  按租赁合同规定结合相关考核奖罚进行结算、支付;按月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4、双方权利义务

  (1)塔山煤矿权利义务

  负责租赁区域的安全、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对白洞矿业公司租赁区域内运行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統一协调、统一监督,将白洞矿业公司的安全纳入塔山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有检查、指导白洞矿业公司提供租赁物完好程度的权利,当白洞矿业公司违反塔山煤矿及相关规定时,塔山煤矿有权对白洞矿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负责组织白洞矿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参与编制租赁物涉及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会审工作,并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备案;

  对白洞矿业公司设备租赁过程进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白洞矿业公司整改。

  (2)白洞矿业公司权利义务

  保证租赁设备、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保证租赁建筑物、工业设施,工业厂区安全运行;

  负责租赁物档案建立、保存,设置必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保证租赁区域内正常安全生产所必须的通风、供电、运输、压风等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

  对塔山煤矿在租赁设备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白洞矿业公司在租赁过程中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灾害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塔山煤矿汇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租赁时涉及工矿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及时报塔山煤矿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5、安全管理责任

  由于塔山煤矿责任造成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塔山煤矿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白洞矿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塔山煤矿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因白洞矿业公司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白洞矿业公司全权负责,塔山煤矿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因白洞矿业公司原因给塔山煤矿及第三方造成事故损失,责任由白洞矿业公司承担;

  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

  1、交易内容

  白洞矿业公司对塔山白洞井井上、井下安全、通风、运输、辅助运输系统、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综合性服务。

  2、定价政策

  以运营服务费用为基数,再考虑各种考核奖罚款项后为计税基数。计算公式:税金=(运营服务费用+或-各种考核奖罚款项)×13% [税率]。其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人工费用、修理费、小型材料配件费、其他费用等。

  3、结算、支付方式

  按运营服务合同规定结合相关考核奖罚进行结算、支付;按照运营服务总费用,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用。

  4、双方权利义务

  (1)塔山煤矿权利义务

  有权对白洞矿业公司运营服务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統一协调、统一监督,将白洞矿业公司的安全、服务纳入塔山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考核范畴;

  有检查、指导白洞矿业公司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当白洞矿业公司违反塔山煤矿及相关要求与规定时,塔山煤矿有权对白洞矿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监督白洞矿业公司编制运营服务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并组织实施事故救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通知事故波及范围内的白洞矿业公司人员撤离险区,并尽力为白洞矿业公司抢救伤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负责组织白洞矿业公司及有关部门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会审工作,按照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备案;

  对白洞矿业公司运营服务全过程进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白洞矿业公司整改;

  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运营服务费用。

  (2)白洞矿业公司权利义务

  白洞矿业公司为运营服务区域各工作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工作现场的安全负责,服从塔山煤矿在运营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对本单位运营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保证运营服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服务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运营服务教育及培训不合格的运营服务人员不得进行运营服务作业,运营服务人员应办理相关服务证件,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负责运营服务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并设置必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保证运营服务区域内正常安全服务所必须的通风、供电、运输、压风等系统的安全可靠;

  对塔山煤矿在服务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白洞矿业公司在运营服务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灾害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塔山煤矿汇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运营服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及时报塔山煤矿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5、安全管理责任

  由于塔山煤矿责任造成运营服务安全事故,由塔山煤矿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白洞矿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塔山煤矿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营服务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白洞矿业公司违规操作造成的运营服务安全事故,由白洞矿业公司全权负责,塔山煤矿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因白洞矿业公司原因给塔山煤矿及第三方造成事故损失,责任由白洞矿业公司承担;

  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运营服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洗煤加工协议

  1、交易内容

  白洞矿业公司为塔山白洞井生产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服务。

  2、定价政策及结算、支付方式

  (1)选煤加工费按照洗出精煤量每吨26元(不含税)计算。塔山煤矿按合同要求结合相关考核奖罚款项按月结算、支付。

  (2)以洗选加工费用为基数,再考虑各种考核奖罚款项后为计税基数。计算公式:税金=(洗选加工费用+或-各种考核奖罚款项)×13%【税率】。

  (3)洗选加工费用由厂房、设备、材料费、修理费、电力、工资和福利费、管理费等构成,其中材料费由介耗、絮凝剂、油脂、配件材料费用构成。

  (4)白洞矿业公司以洗选加工费为基数加增值税金,向塔山煤矿开具增值税发票。塔山煤矿按发票总额(包括税金)支付给白洞矿业公司。

  3、双方权利义务

  (1)塔山煤矿权利义务

  塔山煤矿负责向白洞矿业公司提供原料煤。(粒度≤300mm,灰分≤46%,水分≤7%);

  塔山煤矿每月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按各种产品的质量、数量,向白洞矿业公司下达原煤入洗量、精煤回收率等各项生产任务指标。确定方法按国家标准共同确定。如因原料煤煤质发生变化,塔山煤矿有权调整质量指标,同时重新核算精煤产率(发热量)以及各项指标;

  塔山煤矿有权根据白洞矿业公司洗选加工各产品质量、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处罚。

  (2)白洞矿业公司权利义务

  白洞矿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在承包期内,白洞矿业公司应确保洗煤厂的生产系统达到并保持塔山煤矿的质量要求;

  白洞矿业公司必须定期对洗煤厂的全部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辅助设施进行定期必要的维护、保养以及检修,设备完好要符合机电完好标准的要求。

  (四)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塔山煤矿与白洞矿业公司签署相关租赁协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洗煤加工协议,期限不超过3年。双方根据每年年初测算相关费用数额,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产所有权不变、主体责任不变的原则下,塔山煤矿租用白洞矿业公司现有煤炭开采设备、设施,将塔山矿白洞井日常运营维护承包给白洞矿业公司,白洞矿业公司为塔山白洞井生产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服务,可以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在确保资产所有权不变、主体责任不变的原则下,塔山煤矿租用白洞矿业公司现有煤炭开采设备、设施,将塔山矿白洞井日常运营维护承包给白洞矿业公司,白洞矿业公司为塔山白洞井生产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服务,可以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2、该项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3、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1、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塔山煤矿利益。2、关于该项交易,公司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债券代码:185329   债券简称:22晋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1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从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聘任总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50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爱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董新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能力。立信在对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其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建议续聘立信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