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2-04-29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乐通股份”)于2022年4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5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按照《问询函》所列的问题和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对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就提出的有关事项回复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774.14万元,同比上升23.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3,944.65万元,同比下降29.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0.56万元,同比下降4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22亿元,远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1)你公司扣非净利润已连续四年为负值,请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公司等情况,说明你公司盈利状况不佳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并核查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近年来盈利状况不佳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最近四年扣非净利润及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连续多年扣非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说明

  1、油墨业务整体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且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印刷油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包括中高档凹印油墨、柔印油墨、网印油墨等,主要应用于饮料包装、食品包装及卷烟包装等行业。油墨业务系公司近年来收入和毛利的重要构成。

  最近四年公司油墨业务收入、毛利、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油墨业务规模偏小,受目前下游应用行业市场需求有限、行业竞争加剧、能耗双控政策等因素影响,毛利率水平不高,导致公司油墨业务毛利逐年降低。

  2021年,在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局势下,公司排除艰难,实现油墨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28.64%,但成本端方面,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年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导致油墨业务毛利率下降,公司毛利不增反降。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统计如下:

  单位:元/公斤

  

  油墨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注:东方材料、科德教育、天龙集团参考2021年度半年报相关数据。

  由上表可知2021年油墨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如东方材料、天龙集团等公司油墨产品毛利率由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导致产品毛利下降较大,和公司情况一致。

  油墨行业公司扣非净利润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东方材料、科德教育、天龙集团为半年报对比数据。

  由上表可知油墨行业中东方材料、科德教育等公司扣非净利润在2021年半年报中较同期出现大幅下降,和公司利润趋势一致。

  2、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及毛利大幅下降,2019年大幅计提商誉减值

  公司互联网广告业务系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其主要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平台的媒介采买精准投放、创新制作、设计方案、技术支持、代理推广等服务。近年来,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及互联网广告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整体业务受到冲击。近年来新型互联网视频广告业务兴起,传统性质的互联网广告联盟业务遭受重击,广告主减少整体广告预算或选择新的广告模式,使得互联网广告联盟业务进一步缩减,导致互联网收入大幅下降,互联网业务出现亏损。2019年度公司对收购北京轩翔思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时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4,406.77万元。

  最近四年公司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毛利、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公司期间费用规模相对较高,营业毛利无法覆盖期间费用

  虽然公司不断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但相对于毛利规模,维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运转所需的公司期间费用仍处于较高水平,营业毛利无法覆盖期间费用,尤其是较大金额负债带来的财务费用相对较高,导致盈利状况不佳。最近四年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偿还部分债务,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由于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较强,且现金流状况较好,能够有效改善上市公司资产和盈利状况。

  综上,近年来,受原有油墨业务规模总体偏小且近年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锐减,而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相对较高,业务毛利无法覆盖期间费用,导致近年来扣非净利润持续为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并核查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近主要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以及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所述,公司虽然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是公司主营业务油墨业务经营较稳定,近年营业收入保持在3个亿以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三年保持在2000万左右,近三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平均在20%左右,从上市公司主营油墨业务来看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故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1年年报的依据是合理的。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了对上市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对照自查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油墨业务经营较稳定,近年营业收入保持在3个亿以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三年保持在2000万左右,近三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平均在20%左右,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1年度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0089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未触及第9.8.1条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环境,了解公司盈利状况不佳的原因,分析公司盈利不佳的合理性;查询对比同行业公司收入波动、盈亏变化情况;

  ②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并结合本所历年审计对公司情况的了解,对可能导致可持续经营分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公司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1年年报的依据的充分及合理性;

  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应对债务风险导致的可持续经营风险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向公司了解在提升公司业绩、缓解资金流压力方面制定的可行性措施。

  ④与公司主要债权单位进行访谈,访谈与上市公司相关债权协议的延期的合理解决方案及是否存在诉讼事项等;

  ⑤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管理层的应对计划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

  2、核查结论

  ①近年油墨行业竞争及生存环境压力增大,原材料采购成本不断上涨,公司近年盈状况不佳与行业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②公司目前油墨业务正常运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1年年报的依据是充分、合理的。

  (2)2021年度,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金额共计469.09万元,主要包含房屋租赁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请你公司按照本所《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之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逐项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当予以扣除的项目。

  公司回复: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油墨产品销售以及互联网营销广告投放,除以上之外的收入定义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主业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公司本期有房屋租赁收入435.33万元,劳务服务收入33.76万;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公司本期不存在相关类金融业务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新增的贸易业务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2、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公司未发现存在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公司未发现存在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3、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公司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经上述逐项核查,公司本期应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为:房屋租赁收入435.33万、劳务服务收入33.76万,公司不存在其他收入未扣除事项。

  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了解和评估管理层针对收入的确认所采用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了解所处的行业及其特点,以及自身的经营模式,评估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

  ③取得公司提供的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检查公司对各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检查对其明细划分判断依据的合理性。

  ④核查公司营业收入构成的构成情况,分析营业收入的性质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以及主要客户企业的工商信息;

  ⑤根据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提供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其金额,逐一进行核查,检查收入扣除项的判断依据是否合理,扣除项目对应金额是否准确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已全部扣除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

  (3)报告期内,你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91.25%。请说明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销售及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客户资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销售及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回复:

  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公司2021年末、2020年末营业收入与相关应收款项统计如下:

  单位:元

  

  应收账款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为:

  1、 列示口径进行了调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全部在应收款项融资中列示;2021年,公司考虑到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级别不同,出于谨慎性考虑,将票据(包括已贴现或已背书票据)进一步区分成6+9银行承兑汇票及非6+9银行承兑汇票(6+9银行分别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等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并将持有目的为背书或贴现、尚未终止确认的6+9银行承兑汇票放入应收款项融资中列示,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中列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6+9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或贴现,因此应收账款融资科目余额为零。

  如上表可知,截至2021年期末,综合考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融资,同比增幅为41.04%,其中应收账款余额为136,652,850.15元,较2020年应收账款余额109,716,906.90元增幅为24.55%,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波动基本匹配。

  2、大客户多采用票据结算

  (1)2020-2021年度季度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96,615,026.76元,较2020年第四季度77,930,485.58元同比增长23.98%,根据一般90天账期计算,四季度营业收入通常形成应收账款。其中,公司近年来对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进行了战略调整,加大对资本强劲、技术先进、货款回笼及时的大客户的开发力度,针对性减少中小客户数量,特别是评估有风险的客户,2021年公司主要客户基本上都是国内行业的龙头企业,由于大客户较多使用票据进行结算,致使应收票据金额增幅较大。

  (2)销售及信用政策与同行情况对比

  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合作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对客户执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主要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通过对比可知,本年度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3、四季度形成的应收账款已基本回款,客户资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主要大客户资产负债日后回款情况

  

  由上表可见,2021年四季度形成的应收账款已基本回款,主要大客户应收款项基本依据信用期限进行正常回款,客户资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止到年报披露日,前五大客户自合作以来没有发生过货款不及时支付的情况。

  综上分析,本期公司的销售及信用政策、客户资信状况、以及同行业公司相比销售及信用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2021年末公司无在手库存票据,2021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2020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长87.35%,是因为公司大客户较多使用票据结算,而票据的期限通常在6个月导致的。2021年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23.26%,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24.55%,未见重大不匹配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分析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②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销售及信用政策、客户资信状况;

  ③查询同行可比公司销售及信用政策,对比分析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存在较大不匹配情况。

  (3)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714.70万元,同比下降608.18%,主要原因为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化工行业的环保技改支出增加,以及重组相关费用增加。请说明环保技改支出及重组相关费用的具体构成和金额。此外,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在重组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决定继续推进该次重组的必要性,是否会对你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环保技改支出及重组相关费用的具体构成和金额

  2021年环保技改具体项目构成统计如下:

  单位:元

  

  二、前次被否的主要原因及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1年第3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购重组委认为:“申请人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未充分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相关规定。”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前次否决事项积极进行整改落实,针对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问题,上市公司会同交易对手方进行积极磋商,协调适当下调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并针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问题,结合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市场需求情况、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以及在手订单情况充分论证预测合理性以及估值公允性。

  此外,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印刷油墨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及部分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近年来,整体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盈利能力偏弱。通过重组,公司将增加依托工业通风除尘、柔性气力输送、电气自控等技术,向烟草及核电领域客户提供相关专用设备的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技术服务业务。业务拓展后,公司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公允,重组完成后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优化资产机构,因此上市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三、继续推进重组的必要性,是否构成较大的财务负担

  基于前述分析,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继续推进重组,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较大的财务负担。具体说明如下:

  本公司2021年重组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元

  

  根据目前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总费用金额约为1,300万元,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支出约400万元,剩余约900万元主要待重组成功后支付。本次重组公司前期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启动继续推进重组,在重组成功前后续支出金额较小。重组成功后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收购,将有效改善公司盈利状况及现金流状况,且重组费用拟主要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支付,且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构成较大的财务负担。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推进该次重组具有必要性,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1)对公司发生的环保技改支出及重组中介费用,进行细节测试、截止测试,核实费用发生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跨期;

  (2)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继续推进重组的理由以及计划安排;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继续推动重大资产重组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造成公司重大财务负担。

  二、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59.79万元,同比下降49.3%,短期借款余额为19,719.91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7,839.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82%,流动比例为0.51倍。同时,你公司存在应付股权收购款11,577万元,相关利息4,024.63万元。根据相关还款协议的约定,你公司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该笔股权收购款及相应利息。

  (1)2018年至今,你公司前述应付股权收购款的支付截止日期已经债权人同意后进行多次延期。请说明你公司应付股权收购款的目前还款安排、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可能存在因支付逾期而导致的诉讼风险。

  公司回复:

  关于应付股权收购款的主要安排如下:

  1、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延期,为公司通过融资解决债务问题提供时间保障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之三》,双方约定将股权转让款有关本金及利息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公告编号:2021-061)。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就协议展期期限及本金利息支付达成初步意向,相关债务协商将继续展期,并尽快签订新的协议。债权人崔佳、肖诗强已出具同意展期承诺:“1、在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期间,同意对相关债务进行展期,直至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2、若本次重组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人优先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上市公司还款问题,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偿还债务,妥善处理后续还款事宜。”

  2、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对前次被否原因进行积极落实整改,拟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应付股权款问题。

  2022年1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其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之一即为解决应付股权款问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前次被否审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包括推进标的资产的加期审计,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材料。但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若本次重组仍未成功实施的后续还款计划安排

  若本次重组仍未成功实施,公司也将采取以下措施,妥善处理后续还款事宜:

  (1)积极与债权人协商,通过资产处置、其他股权融资等方式偿还债务;

  (2)持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增加营业收入,控制各项成本,减少整体运营压力,提升企业经营业绩。经过几年的客户新品研发投入,2022 年公司预计加大销售力度,油墨业务收入的增长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净现金流入;

  (3)积极与银行、转贷平台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获取更多的授信额度及转贷资金,补充公司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逐渐解决债务问题;

  (4)继续寻求业务的新发展,把握机会,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目前公司上述债务尚不存在因支付逾期而导致的诉讼风险。

  (2)请测算你公司目前日常运营需要的营运资金金额,并结合货币资金现状、经营现金流量情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说明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是否存在缺口,你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和信用违约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2019-2021年公司货币资金、经营现金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由上表所述,公司虽然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公司主营业务油墨业务经营较稳定,近年主营营业收入保持在3个亿以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三年均保持在2,000万左右,近三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平均在20%左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不存在资金断裂风险。

  2019-2021年资产负债率情况分析表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所述,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账面资产负债率为78.56%、77.33%、83.82%,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债务中欠付应付股权收购款及利息约为16,133.13万元,为较高资产负债率水平形成的主要因素,扣除应付股权收购款及利息后2019年、2020年、2021年资产负债率为59.23%、52.37%、55.38%,符合行业40%-60%之间资产负债率水平,业务经营情况较为安全健康。

  如公司回复二(1)、1所述,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通过配套募集资金偿还欠付股权收购款,并就协议展期期限及本金利息支付达成初步意向,债权人崔佳、肖诗强已出具同意展期承诺。

  未来,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所示:

  (1)公司与珠海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系维护正常,公司有充足的资产抵押物用于借款抵押,公司2022年度的授信额度拟由1.95亿元提高到2亿元,以保证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

  (2)经过几年的客户新品研发投入,2022 年公司预计加大销售力度,油墨业务收入的增长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净现金流入;

  (3)公司将继续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作为企业的经营思路,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优化薪酬制度、加强成本控制、以减少企业整体运营压力;

  (4)公司继续加强绩效考核,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管理仓储、优化仓库内部和外部仓库之间的布局,提升存货流转效率,减少资金占用;

  (5)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补充营运资金,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709.1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83%,该业务主营业务成本492.56万元,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悦”)开展。

  (1)请说明你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目前的商业模式,该业务在PC端和移动端的收入占比,该业务的前十大客户、客户所在行业、为其提供的具体服务及金额、主要投放平台、广告形式、相关投放量等情况,该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向其采购的具体服务内容及金额等情况。

  公司回复:

  (一)商业模式

  轩翔思悦以品牌广告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成熟的品牌广告投放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广告投放服务。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轩翔思悦以服务品牌广告客户需求为目标,凭借其精准广告投放系统平台核心技术能力,通过销售部门与品牌广告客户的持续沟通,在专业团队的支撑下,实现媒体定制、广告位定制、时间定向、地域定向、广告形式定向、TA占比、N+reach、人群频次、订单追投等广告投放目标。同时销售部门与客户持续沟通新订单新需求,后端研发部门和运营部门快速建立需求人群大数据模型,对精准广告投放系统平台核心技术进行迭代更新,以持续对客户提供长期投放服务。

  (二)广告投放收入在 PC 端和移动端的收入占比统计情况

  单位:元

  

  (三)前五大客户所在行业以及为其提供的具体服务类型、金额、主要投放平台、广告形式、相关投放量等情况

  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四)广告投放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及服务统计情况

  单位:元

  

  供应商采购模式主要为,轩翔思悦系统平台通过系统接口向供应商的ADX平台采购需求用的流量,经过轩翔思悦精准广告投放系统的大数据模型分析后用于广告投放实施。双方结算方式为共同确认,轩翔思悦提供平台记录的广告有效采购数据,供应商对月度汇总结算数据进行对账,确认数据与金额无误后,供应商开具发票,轩翔思悦收到发票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进行付款,完成结算流程。

  (2)根据年报,你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销售模式为分销,请结合业务商业模式、销售模式说明该业务收入确认条件及核算方式,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轩翔思悦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向客户提供品牌广告精准投放等服务,通过大数据流量分析,利用对消费群体兴趣点、购物习惯等条件进行分类,最优化的执行并完成客户下单的需求排期。

  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公司业务部门与客户依据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广告投放,当广告投放排期服务执行完毕后与客户核对一致后确认收入。

  轩翔思悦采用与上市公司一致的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轩翔思悦提供DSP精准投放客户下单的排期内容完成之前,客户无法利用该部分服务,为客户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符合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否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轩翔思悦提供DSP精准投放等服务是通过轩翔思悦DSP广告平台,客户不能控制相关投放。因此不符合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轩翔思悦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条款,因此不符合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

  综上所述,基于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轩翔思悦的互联网广告业务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核公司商业模式,包括业务经营模式、产业链位置、上下游关系、收入确认政策等情况;

  ②获取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核查销售主要条款,分析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③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④进行截止测试,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核对包括销售合同、客户结算单、销售发票、广告投放后台跑量数据、第三方平台监测数据、客户回款银行流水记录核查情况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⑤执行IT审计;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①公司业务收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由2020年的34.85%上升至46.63%,其中客户一占比由2020年的12.42%上升至24.64%,请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同时,你公司在长三角地区收入增长51.12%,请说明该地区收入增幅较大原因。

  公司回复:

  (一)2020---2021年销售客户前五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由上表所述,2021年前五大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46.63%,2020年前五大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34.85%,同比增长11.78%。主要是因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品行业属危险化学品行业,这几年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化工原材料供给和价格极其不稳定;以及国家持续不断地加强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管理,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及更严格的处罚力度;再加上自2020年来持续不断的新冠疫情,公司包装印刷企业客户生存面临严峻考验,很多中小型企业出现关闭、停业、停产、倒闭以及破产等现象。为了降低货款滞收风险,公司在近几年来对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进行了战略性调整,一是调整营销政策,加大对资本强劲、技术先进、货款回笼及时的大客户的开发力度,针对性减少中小客户数量,特别是评估有风险的客户;二是加大研发力度,积极响应国家对节能、环保的相关政策要求,研发生产符合大客户需求的高机速、低VOCs的产品。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2021年基本实现了初期目标。虽然客户的集中度偏高,但这些客户基本上都是国内行业的龙头企业,企业经营合规合法,市场稳定,没有大的经营风险。截止到年报披露日,前五大客户自合作以来没有发生过货款不及时支付的情况。

  综上所述,由于大的经济环境、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等原因进行的营销策略的改变和研发力度的加强导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比例提高,但公司对主要客户不存在依赖风险,反而能减少中小客户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以及降低中小客户送货地点分散、批量小产生的运输成本,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2、2020---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销售情况

  单位:元

  

  公司的地区划分标准:珠三角地区主要涵盖广东省;长三角地区涵盖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环渤海地区涵盖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销售为港澳台及国外;其他地区为除“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以及港澳台国外”之外的销售地区,主要涵盖河南、云南、湖南、湖北、重庆、安徽、四川、新疆、福建、陕西、江西、成都等地区,以及北京轩翔思悦的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区属性整体归纳为其他地区。

  公司2021年度珠三角地区营业收入同比上升6.27%,长三角地区营业收入同比上升51.12%,环渤海地区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6.18%,其他地区营业收入同比上升1.28%(其中其他地区油墨产品营业收入上升15.53%、其他地区互联网广告投放营业收入下降58.73%)。

  其中长三角地区收入同比增长51.12%,增长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油墨行业国内大型的客户长三角地区较多。如公司回复四、1所述,公司为规避货款回收风险,调整了客户结构,公司资源更多的向大客户倾斜,导致长三角地区收入同比增长较大。

  五、请核查并说明以下情况:

  (1)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应付其他单位资金拆借款194万元及相关利息14.22万元,应付股东借款利息18.89万元,请分别说明前述借款的形成原因、借款时间、债权人、未偿还原因、相关利息是否法律法规规定及还款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期末存在的应付其他单位资金拆借款194万及相关利息22.66万元,应付股东借款利息18.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应付股东借款是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双方于2018年3月26日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内的6个月期限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协议规定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合同约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协议》(公告编号为2018-013)。由上述表一可知公司已于期限内归还资助借款,产生的资助借款利息18.89万由于金额较小、财务没及时清账等原因未支付,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支付完毕。

  2、其他单位资金拆借款194万及相关利息22.66万元,是公司与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友好第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从2019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的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借款到期后公司因资金紧张,又与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从2020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17日、从2021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17日2次续期借款协议。由表二可知2019年--2020年借款利息为14.22万,2019年--2021年借款利息为22.66万元。该款项于2022年4月17日到期,公司已按照协议的支付条款按时清偿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2)报告期内,你公司库存商品中发生“其他领用”177吨,请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2021年公司库存商品其他领用177吨主要为公司研发领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的是生产及销售自产的各类油墨、涂料等相关的化学产品,因行业及产品的特殊性,故会存在如研发领用、部分成品转换成半成品等其他领用的情况出现。从上表可知公司从2019年至2021年库存商品发生的其他领用占产品销售量的1.4%、1.11%、0.99%,占比较小同时也是行业产品特性。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